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件垃圾处理服务 园林垃圾处理服务 分拣筛选设备 卧式液压打包机 装载抓料机 运输车 监控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3)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19 08:38:40
采购计划编号:441341-2023-02389 预算金额:4554981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2023】033号
二、合同名称
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2023】033号
四、项目名称
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52-3278185
供应商(乙方):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902房
联系方式:159193446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项)
4,532,278.00
4,532,278.00
合同金额: 4,532,278.00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叁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履约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docx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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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300719256381W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0楼乙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31382J法定代表人:张敏联系人:曾超联系电话:1591934467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902房根据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2023】033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金额序号类别分项名称数量(吨/年)单价(元/吨)小计(元/年)1服务大件垃圾处理服务10220406.404153408.002服务园林垃圾处理服务2190173.0037887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532278.00元/年4532278.00元/年注:年度服务费用4532278元/年作为最高限价。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即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按月据实结算(按每月实际处理量及考核验收结果),并在次月5日前向区财政申请支付服务费。具体拨付时间以财政资金进度为准,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四条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负责到仲恺高新区东江园区、惠南园区、潼湖生态智慧区、陈江、惠环、沥林、潼侨和潼湖辖区范围内各临时收集点收集、运输大件垃圾;接收园林企业或个人运来的产自仲恺高新区的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具体分类为: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及购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以及制作家具的材料等;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制成大件物品。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城市在园林绿化施工、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枝和落叶等。(二)服务要求1.乙方须在仲恺高新区辖区内设置一个面积不低于3000m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用于临时分类、存放、处理大件和园林绿化垃圾以及破碎处理后的物料。处理能力为大件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50吨,园林绿化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30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进场,配备好人员和专业破碎机械及配套设施、分类设备、地磅及监控设备、拆解工具、运输车辆等,开展项目服务工作。3.各类垃圾拆解破碎后对可回收物交由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成分由乙方自行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需合法合规并向甲方报告流向。乙方应提供与填埋场或焚烧厂签订的合作协议,留存各类无害化处理回单,不能将各类垃圾排倒至辖区的任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区域。大件垃圾减量率达到70%以上(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4.大件垃圾清运车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二次污染的,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须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并对病媒或有害生物进行有效防治。5.乙方应当建立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的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时间、各类垃圾处理的数量、处理后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6.所有设备必须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用电正常,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故障,应及时抢修并向甲方报告。7.在应急处理方面,乙方收到甲方应急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响应。(三)设备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要求备注15~8t双轴撕碎机台1功率不低于160kw,日处理量不低于50吨2分拣筛选设备台1功率不低于55kw3树枝粉碎机台1功率不低于55kw,日处理量不低于30吨4卧式液压打包机台1功率不低于18.5kw51.3m装载抓料机台1功率不低于80kw6运输车部4功率不低于121kw,每台货车核定载量不小于3000kg监控设备套6具有高清摄像头,视频监控录像至少保存6个月8100吨地磅台21.乙方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进场交接工作,并将上述自有或租赁设备和车辆的全部资料送达区城乡环卫管理中心备案。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为乙方合法所有或使用,提供的车辆已足额购买相关保险。2.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增加设备、设施、工具等,费用自行解决,合同期满由乙方自行处置。3.随着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的逐步成熟,乙方必须积极响应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号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力争在环卫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全覆盖。项目所需充电桩由乙方自行建设。4.为加强运营管理,作业要求全程有监控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资料可供甲方查询。垃圾计量须采用电地磅,保证车辆通过地磅全程有专人监管。站内视频监控及运输车辆要安装车载定位终端设备并接入区城乡环卫中心的智慧环卫系统,相应的安装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运输车辆厢式货车不少于4台,且每台货车核定载量不小于3000kg,确保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正常运作,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清运车辆须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定位监控系统,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四)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机制,乙方需根据本项目的具体任务、具体情况,结合环境卫生的质量要求和管理目标,作出科学合理的设备、人员安排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1.项目人员保障要求。乙方须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本项目需安排人员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主管1人、其他人员18人(其中安排司机5人、作业人员11人、2名衔接项目专职人员)。a.须合理制定薪酬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人购买"五险—金”等,保障其雇用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b.须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规定,保障其雇用人员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c.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其雇用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d.须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好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等事宜,保障服务期内雇用人员合法权益。e.服务期内,雇用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第五条考核办法在本项目服务过程期间,甲方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参考附件1)规定,全面检查考核乙方作业,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检查考核3次,每月综合评分1次。月度满分为100分,取三次抽查检查考核的平均分。当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90~85(含85分)分为良好、85分~80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每月综合考评分数为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85(含)~9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80(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低于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弄虚作假的(如重复过磅等),扣除当月全额服务费。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对检查和验收未达标的进行处罚。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时按量发放工人工资、福利和购买社会保险进行监督。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作业进行监督管理。4.甲方有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调整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5.甲方应每月按实际处理量和检查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运处理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按甲方的要求配备好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服务,并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考核。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运作正常的设施、设备,保持处理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乙方不得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清理期间必须遵守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责任。4.乙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情况,并提供电地磅数据等相关资料。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国家、省、市的规定依时发放工人的工资、福利,并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必要保险。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转让本合同范围内的清理工作。7.因乙方为惠州市外注册的企业,基于便利处理项目服务的需要,双方确认由乙方在惠州市成立的分公司协助负责上述服务项目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员工工资发放、社保购买、商业险购买、加班工资发放、依法纳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2.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3.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达不到招标要求的。4.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的1%支付违约金。(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它条款(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四)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五)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六)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37电话:0752-3278185乙方(盖章):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a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电901、902房联系人:曾超联系电话:15919344679开户名: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广发大厦支行账号:101001518010002042签约时间:2023年11月15日10附件1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中心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序序考核考核标准扣分分注得备作业现管理(25分)1.作业现场按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做到全面监控无盲区;运输车进场、卸货须全程录像;视频资料保存良好。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的,扣5分;运输车进场、制货无全程录像,每次扣1分;未保存录像资料的,每次扣!分。作业现管理(25分)2.按规定安装电子计量系统,运输车辆过磅进出有专人现场指挥、管理。无专人现场指挥、管理的,扣2分。作业现管理(25分)3.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场地内及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未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每发现一处扣1分。作业现管理(25分)4.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1.按照合同内容配置相关设备,且完好能正常使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未按规定配置相关设备的,每少一项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分,车辆未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2.设备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年审。设备未按要求检查年审的,每项扣1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3.清运车辆车容车貌须干净整洁,标识清晰。车容车貌不干净整洁的,发现一次扣1分,标识不清晰的,发现一次扣1分。2.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场内不得存留大件垃圾,所有当天入场的大件垃圾应于当天下班前完成拆解破碎。未按要求及时拆解破碎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3大垃收情件圾运况(20分)1.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清运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视情节严重按合同规定处罚罚金外,每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3大垃收情件圾运况(20分)3.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大件垃圾应及时清理,大量堆积(1吨以上)不能超过2天。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点大件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3大垃收情件圾运况(20分)4.公共区域大件或园林垃圾应及时清理。5.运营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有应急事项,须无条件无偿接受主管方的工作安排。未及时收集清理公共区域大件垃圾或园林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每发现一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遇重大活动或有应急事项不接受主管方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仲恺高新区五个镇街和东江、惠南园区及潼湖生态智慧区以外的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违规接受仲恺高新区五个镇街和东江、惠南园区及潼湖生态智慧区以外大件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一次,再次发现将重罚或终止合同。2.严禁将各类垃圾排倒至垃圾转运站及其他任何公共区域。偷排各类垃圾的,发现次扣5分,累计2次严重警告,加倍扣分,累计3次解除合同。4终处资端理源化利用情况(15分)1.按要求提供焚烧厂合作协议。未提供焚烧厂合作协议的,扣5分。4终处资端理源化利用情况(15分)3.大件垃圾减量率须达到70%以上(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率须达到90%以上;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须达到90%以上。两者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率、资源化利用率及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项扣5分并整改,经整改尚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合同。2.各项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按标准配备防火、防雷装置,自觉接受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各项设备不符合安生生产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每次扣2分。5安生全产情况(15分)1.作业场所需达到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每项扣1分;无安全生产制度的,每少一项扣1分;需设置安全警示而未设的,每少一项扣1分。5安生全产情况(15分)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无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经培训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5安生全产情况(15分)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6社会监督情况(15分)5.接受主管部门主动检查之外,还须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部门反馈、信访投诉、电话投诉、新闻曝光、网络发帖等。有发生各类投诉的,经查实属责任事件的,每次扣1分。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中心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得分备注1作业现场管理(25分)1.作业现场按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做到全面监控无盲区;运输车进场、缷货须全程录像;视频资料保存良好。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的,扣5分;运输车进场、缷货无全程录像,每次扣1分;未保存录像资料的,每次扣1分。1作业现场管理(25分)2.按规定安装电子计量系统,运输车辆过磅进出有专人现场指挥、管理。无专人现场指挥、管理的,扣2分。1作业现场管理(25分)3.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场地内及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未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每发现一处扣1分。1作业现场管理(25分)4.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1.按照合同内容配置相关设备,且完好能正常使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未按规定配置相关设备的,每少一项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分,车辆未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2.设备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年审。设备未按要求检查年审的,每项扣1分。2设施设备管理(10分)3.清运车辆车容车貌须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车容车貌不干净整洁的,发现一次扣1分,标识不清晰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1.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清运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视情节严重按合同规定处罚罚金外,每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2.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场内不得存留大件垃圾,所有当天入场的大件垃圾应于当天下班前完成拆解破碎。未按要求及时拆解破碎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3.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大件垃圾应及时清理,大量堆积(1吨以上)不能超过2天。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点大件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4.公共区域大件或园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收集清理公共区域大件垃圾或园林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每发现一处扣1分。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5.运营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有应急事项,须无条件无偿接受主管方的工作安排。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遇重大活动或有应急事项不接受主管方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3大件垃圾收运情况(20分)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仲恺高新区五个镇街和东江、惠南园区及潼湖生态智慧区以外的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违规接受仲恺高新区五个镇街和东江、惠南园区及潼湖生态智慧区以外大件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一次,再次发现将重罚或终止合同。4终端处理资源化利用情况(15分)1.按要求提供焚烧厂合作协议。未提供焚烧厂合作协议的,扣5分。4终端处理资源化利用情况(15分)2.严禁将各类垃圾排倒至垃圾转运站及其他任何公共区域。偷排各类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分,累计2次严重警告,加倍扣分,累计3次解除合同。4终端处理资源化利用情况(15分)3.大件垃圾减量率须达到70%以上(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率须达到90%以上;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须达到90%以上。两者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率、资源化利用率及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项扣5分并整改,经整改尚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合同。5安全生产情况(15分)1.作业场所需达到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每项扣1分;无安全生产制度的,每少一项扣1分;需设置安全警示而未设的,每少一项扣1分。5安全生产情况(15分)2.各项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按标准配备防火、防雷装置,自觉接受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各项设备不符合安生生产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每次扣2分。5安全生产情况(15分)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无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未经培训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5安全生产情况(15分)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6社会监督情况(15分)5.接受主管部门主动检查之外,还须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部门反馈、信访投诉、电话投诉、新闻曝光、网络发帖等。有发生各类投诉的,经查实属责任事件的,每次扣1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件垃圾处理服务 园林垃圾处理服务 分拣筛选设备 卧式液压打包机 装载抓料机 运输车 监控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