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935035202324601                     

二、合同名称: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04-GXLN                         
四、项目名称: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玉林市双拥路41号                        
   联系方式:0775-2801118                         
   供应商(乙方):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568座                         
   联系方式:176210084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9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总建设周期为合同的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包含2023年—2025年12月31日平台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平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建设周期为合同的签订后3个月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合同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04-GXLN采购人: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供应商: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8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3年11月13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竞争性碳商方式对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不得超过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1.1.2中标通知书;1.2标的物1.2.1标的物1信息1.2.1.1名称: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1.2.1.2数量:1项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任元整,含税)。1.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即599400元(大写:伍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1298700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5%,即99900元(大写:玖万玖仟玖佰元整)。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5.1交付期限:总建设周期为合同的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包含2023年—2025年12月31日平台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行正常、系统备份、问题处理等:1.5.2交付地点: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违约责任1.6.1乙方所提供标的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6.2乙方提供标的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6.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标的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4%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1.6.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6.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皖AZ06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公章时生效。甲方: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900MB1935035A22023年12月18日乙方: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14725E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3年12月18日同2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41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568座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200000电话:0775-2801118电话:021-55666855传真:传真:021-5566685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insz@rofine.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开户名称: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名称: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45050166045500001591开户账号:03090120210002881P3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皮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4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30%)。5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YI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6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2中小企业政策2.22.1本合同(口是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2.22.2本合同(是口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2.23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NZAΛ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2.3.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2.4.1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1998000.00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口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口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5%。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乙方。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7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93.1其他:项目验收:1、甲方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交货产品数量按采购文件要求2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4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按采购文件要求5售后服务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6其他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105.2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采购合同;(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5)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的证明材料;(6)完成密码测评的证明材料;(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附件:中标通知书11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04-GXLN中标通知书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玉林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04-GXLN)项目采用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碳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碳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逾期依法承担责任。项目内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1、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1998000.00)2、合同履约期限:总建设周期为合同的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包含2023年—2025年12月31日平台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行正常、系统备份、问题处理等。3、交付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商文件。二、签订合同详细地点: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采购代理费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捌拾肆元整(¥22984.00)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银行帐号:613279282089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采购人: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金秀电话:0775-2801118中标人: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展电话:18577850520管程理特此通知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9日15090241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