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中阳县金罗镇财政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70076820232001
二、合同名称:高家沟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92023CTP00342
四、项目名称:高家沟坑塘生态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阳县金罗镇财政所
地 址: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
联系方式:0358-5036001
供应商(乙方):长平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街东一号院长华湾小区六号楼一层东垮二号
联系方式:139942915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家沟坑塘生态修复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3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高家沟坑塘生态修复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33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2023年12月20日开工,2024年1月7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全能王 2023-12-18 15.13.pdf
高家沟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合同(11N01270076820232001).pdf
GF-2023-1215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番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工程地点: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发包人: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勘察人:长平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S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发包人: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勘察人:长平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虫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1.2工程建设地点:虫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1.3工程规模、特征:该项目主要包括坑塘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坑塘周边及排水沿线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坑塘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在原坑塘内设置前置预沉塘约5.94亩,改良型生物氧化塘约8.79亩,生物膜强化塘约12.36亩,表流人工湿地约20.87亩,建设生态护坡1759m2。坑塘周边及排水沿线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更换DN400排水管道107m,DN800排水管道504m,DN300HDPE排水管道50m,DN400雨水管道180m:修绝检查井15个,1.5m*1.5m排水明渠12.2m。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对坑塘内部实施地址勘察,满足规范及设计单位要求。总包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工作量:本次勘察实际完成勘探点33个,其中标准贯入试验孔12个,取土试样钻孔13个,取土标贯钻孔8个,总进尺490m:采取原状样27个,扰动样34个,岩样34组,进行标准贯入试验22次;采取腐蚀性水腐样2件。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0日开工,2024年1月7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员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3328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提交正式版地勘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乙方按支付比例开具相应6%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控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3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程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期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遗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质量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166400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签署页)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长平工程有限公司支行211950501(盖章)(盖章)0000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s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东一号院长华湾小区六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盖章)经办人:备案号:鉴证日期:年月日备案日期:年月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GF-2023-1215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工程地点: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发包人: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勘察人:长平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勘察人:长平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坑塘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勘察1.2工程建设地点: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1.3工程规模、特征:该项目主要包括坑塘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坑塘周边及排水沿线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坑塘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在原坑塘内设置前置预沉塘约5.94亩,改良型生物氧化塘约8.79亩,生物膜强化塘约12.36亩,表流人工湿地约20.87亩,建设生态护坡1759m2。坑塘周边及排水沿线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更换DN400排水管道107m,DN800排水管道504m,DN300HDPE排水管道50m,DN400雨水管道180m;修缮检查井15个,1.5m*1.5m排水明渠12.2m。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对坑塘内部实施地址勘察,满足规范及设计单位要求。1.6承接方式:总包1.7预计勘察工作量:本次勘察实际完成勘探点33个,其中标准贯入试验孔12个,取土试样钻孔13个,取土标贯钻孔8个,总进尺490m;采取原状样27个,扰动样34个,岩样34组,进行标准贯入试验22次;采取腐蚀性水腐样2件。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0日开工,2024年1月7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员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3328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提交正式版地勘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乙方按支付比例开具相应6%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控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程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期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遗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质量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166400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签署页)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长平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东一号院长华湾小区六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