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2023)



一、合同编号:HT-神木市-2023-01060

二、合同名称: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

三、项目编号:ZCSP-神木市-2023-02015

四、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4楼西
联系方式:18292424902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
联系方式:15619123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
1(项)
¥197,119.00
¥197,119.00
对于系统进行实施方案设计、设备的调试、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等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 197,119.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视频网络连接服务合同.pdf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9日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合同甲方: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签约地点:神木签约时间:2023年3月甲方: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南路煤炭大楼408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成林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负责人:张翔宇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系统集成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目录一、定义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四、支付条款五、系统集成、试运行和验收六、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七、不可抗力八、税务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通知第一章不八“本项目”:指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项目。1.1“系统”:指/系统。12“培训”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技术培训。1.3“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1.4的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方案设计、1.5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等技术服务。“甲方现场”或“现场”;对本项目设计的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实施的场所。1.6“用户现场”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亦被称为“站”或“甲方安装现场”。1.7“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初步验收”或“初验”:乙方对合同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合同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系统进入试运行期。1.9“试运行”:系统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的运行,用来证明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及相关附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1.10“最终验收”或“终验”: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1.11“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服务。1.12“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1.13“乙方”: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1.14“甲方”:指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1.15“一方”:乙方或甲方。1.16“双方”:乙方和甲方。1.17“各方”:乙方、甲方。第二章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视频监2.1控网络连接服务项目系统集成服务。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2.2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负责接待甲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培训的2.3人员。第三章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的总价格(“合同总3.17价税价97119元(大写: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玖元整),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上述合同总价在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3.2如图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内容的增加,艺方有权要求增加本合同总价,具体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第四章支付条款4.1账户信息4.1.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纳税人识别号:11610821MB2A0264XQ地址、电话: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南路煤炭大楼408室0912-8310002开户行银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账号:8061300014210033284.1.2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银行账号:610016950080500009234.2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5且,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4.3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结算:4承兑汇票1支票2电汇3银行汇票4.4付款进度4.4.1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预付款”,即197119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玖元整)。4.5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第七章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八章税务8.1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8.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走私或者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第九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10.3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0.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0.5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10.6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发送成功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第五章系统集成、试运行和验收5.1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从方案设计、系统调测、开通、测试、试运行到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5.2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设计与方案存在缺陷,乙方负责进行修改。由乙方负责在设计与方案获得甲方认可且甲方设备安装完成后3周内完成系统调测开通工作。测试和验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本项目系统集成工作全部完成并运行稳定持续7个工作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的代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本合同项下初步验收的期间为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初步验收通知之日起2日内。5.3初步验收测试由甲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三份《初验合格证书》,其中两份由甲方保留,一份由乙方保留。如果系统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初验,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对此甲方表示理解。5.4《初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为期1个月的系统试运行。试运行应表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如在试运行期间发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系统集成服务等与合同相关规定不符的,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系统发生故障,则乙方义务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和矫正,但费用由甲方承担,且试运行期并不因此而延长。5.5如果系统因乙方原因不能通过终验,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对此甲方表示理解。5.6项目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免费服务期内的责任。第六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6.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期为12个月,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6.2在系统免费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解决。6.3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终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6.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0.7”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菜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等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权益。10.8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0.9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0.10乙方为提供服务所涉硬件不发生权属转移。第十一章通知11.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书面通知,均应采取当面手递、挂号信件邮寄或公认的快递发送至各方合同首部所示地址。(以下无正文)甲方: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战线成代起印旅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SK(09017240(签字)(签字)签约日期:202年12月12日签约日期:2021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监控网络连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