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资源与环境硕建点PI团队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公告(浙江树人学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470017018202328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树人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建点PI团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标项一)
三、项目编号:QSZB-Z(H)-B23477(CS)
四、项目名称:浙江树人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建点PI团队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树人学院
地 址:杭州市舟东路19号
联系方式:0571-88297206
供应商(乙方):辉宏德瑞(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4幢301室
联系方式:182673858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数量:1.00 单价(元):169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169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B23477 标项一合同.pdf
B23477标项一合同.pdf
浙江树人学院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确认书编号:[2023183579号、[2023183571号、[2023183575号、[2023186549号、[2023187769号合同编号:甲方(需方):浙江树人学院乙方(供方):辉宏德瑞(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丙方(外贸公司):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3日,杭州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树人学院委托,资源与环境硕建点PI团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SZB-Z(H)-B23477(CS))经(竞争性碳商),确定(辉宏德瑞(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供货单位。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序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总价(人民币)生产厂家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核心产品)8860-5977C1套430,000430,000安捷伦2气相色谱仪188601套170,000170,000安捷伦3气相色谱仪288601套203,000203,000安捷伦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ary601套73,00073,000安捷伦5高效液相色谱仪11260InfinityII1套345,000345,000安捷伦6高效液相色谱仪21260InfinityII1套257,000257,000安捷伦7气相色谱仪388601套213,000213,000安捷伦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圆¥:1,691,000.00注:1、合同总价包括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方案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报关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技术参数另附。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环保节能全新合格产品。设备到达学校时内外包装完好无损12、乙方为合同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起3年的质保期3、乙方对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合同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经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要求者,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由甲方选择):(1)再次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定价范围为原件的5%—50%)。(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合同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其中银行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0%计算)。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全部技术资料。2、未经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90天内将所供产品按时、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1016第六条:售后服务1、合同产品自验收合格后起免费保修3年。保修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同意为甲方进行维修并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3、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电话技术支持;若需上门维修,则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36小时内无法修复完成的设备,乙方提供同类型的备用设备以保障学校工作的开展。4、人员培训:乙方承诺提供1人次的免费培训(包括非杭州地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TRADE工作。第七条:调试与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活动: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合同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ASNVHS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在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双方同意请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6、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时,甲、乙双方同意提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由甲方单方委托、乙方给予配合;就检测机构的选任进行协商的期限为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接收合同产品;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2承担检测费用,并同意甲方无条件退货,同时支付甲方货款总价10%的赔偿金。第八条:货款的支付1、开具100%信用证,90%货款可以在合同商品发货后见单支付,10%在合同商品到货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2、丙方开具100%不可撤消信用证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所供合同产品不能达到质量功能要求无法通过验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在学校二次验收中继续无法通过,合同产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合同产品,视为放弃该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2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09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0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30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经四方签字、盖公章并在乙方履约保证金到帐后生效3需方(甲方):浙江树人学院(公章(公章供方(乙方):(公章)辉宏德瑞(上海)进出回贸易有限公司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树人街8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4号楼301-303室邮编:310015邮编:200437电话:0571-88297206电话:18267385867传真:0571-88297206传真:021-58902320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塘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高桥支行帐号:1202004809900000177帐号:449483168963签字日期:2023年12月13日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外贸公司):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公章)丙方代表:(签字)333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诸街道七贤路1-2号1幢7层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日(签字)邮编:311100签字日期:期:201年12月19日电话:0571-88830108传真:0571-88830108开户银行:农行杭州文三路支行帐号:190004010400059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源与环境硕建点PI团队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高效液相色谱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