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监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JSSJ-G2023-0023002
二、合同名称: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项目(分包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JSSJ-G2023-0023
四、项目名称: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联系方式:18015801221
供应商(乙方):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12号
联系方式:180131195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项目(分包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明细
联系方式:1801311950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8600.00元
合同金额:110.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明细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19 11:11:54
九、其他补充事宜:

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分包二)合同_20231214.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项目编号:JSZC-320000-JSSJ-G2023-0023分包号:分包二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12月06日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000-JSSJ-G2023-0023的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环太湖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直联直报”监管系统2、分包号:分包二3、服务内容:(1)对环湖三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现有监管水平和数据资源现状调研,开展环太湖有机废物数据直联直报工作研究,提交一套《环湖三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现有监管水平和数据资源现状调研报告》。(2)完成数据资源采集处理、应用分析、配套支撑应用功能建设,实现数据采集底数动态管理,“直联直报”数据采集结果信息汇总可视,集成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业务应用和业务数据,提交一套《配套应用系统》手册。(3)其他未尽内容参照采购文件具体要求。4、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5、补充条款:项目地点为南京二、合同价款(含税)壹佰壹拾万捌仟陆佰元整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1108600.00),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2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中标服务费),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合同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四、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五、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总体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时,专家评分低于70分,供应商需赔付甲方合同额30%;专家评分低于80分,供应商需赔付甲方合合同20594同额10%。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叶俊瑶联系方式:86266061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张浩联系方式:18013119501七、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八、合同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要求的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九、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转让与分包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对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内容的合同,乙方如果分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获得甲方同意,但无论有否分包均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带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31%。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0%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3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5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赔偿金。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等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四、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2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62、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盖章)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历代表人:日期:2023年12月13日乙方: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12号代表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跨塘支行账号:526170034196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机废弃物智能化监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