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综合体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2023)
一、合同编号:11N45000802U2023201
二、合同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2NBJH-013
四、项目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河路669号
联系方式:13656848851
供应商(乙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52582866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6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标合同------代理合同 (2).pdf
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甲方: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方订地:象山县城西路41号年8月29日签订日期:2023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咨询人(全称):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39349万元建安造价:36163.8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政实路东侧,来薰路南侧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333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资金来源:自筹二、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范围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2.项目专项咨询服务招标采购:招标代理含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相关服务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以上服务范围同招标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录A中明确。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5.通用条件;6.附录B。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采取对专项咨询分解而补充订立的相关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四、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陈肖雅,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类别、专业、注册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建「造119330016436,职称、证书号:高级工程师、G3300299156五、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目标招标采购服务目标:满足招标人要求造价咨询服务目标:,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总报酬暂定为:610000元(大写:陆拾壹万元整),最终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总报酬按本条的规定进行结算,其中招标代理费包括已完成的施工招标代理费和监理招标代理费1、施工招标代理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浮50%计取,根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单次施工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监理招标代理费以监理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手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溪20%计取。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代理工作完成后,如发生施工类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费以二次招标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浮50%计取,根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单次施工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2、造价咨询费=标准收费(1-30%)×(1-4%),暂定人民币475000元,计费基数暂定36163.85万元;造价咨询费实际收费以审定后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费,下浮30%届再下浮4%(中标浮动率)计取。七、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招标代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施工招标控制价则在接到业主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的45日历天内完成八、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2.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2-!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8月29日2.订立地点:工程所在地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壹份,工程咨询人执肆份。委托人:(公章)工程咨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张素梅(签字或盖章)91330215661570286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联山发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30101220000884103-委托人:(公章)工程咨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张素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5661570286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联山发行账号:账号:630101220000884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1.1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工程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报批报建报验、合同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和移交管理。1.1.5“专项咨询服务”是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监理、运行维护、BIM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咨询服务1.1.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表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太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8“前期咨询”是指在项目建设前期,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编制、审核或评估等专项咨询服务。1.1.9“运行与维护咨询”是指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运行和维护提供咨询服务。1.1.10“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11“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包括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延期增加的工作。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3“参建方”是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4“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痘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应当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4-2.2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房屋、资料、设备条件。2.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2.4委托人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工程咨询人联系,若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当提前通知工程咨询人。2.6委托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及时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决定与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方的各种实施指令均应当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2.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方。2.8委托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争取、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等,协调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工程咨询人予以配合。3.工程咨询人义务3.1工程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3.2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3工程咨询人应当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计划,完成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4工程咨询本应当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组织交验实体项目。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当报委托人同意后遵循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5工程咨询人短当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3.6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使用,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3.7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3.8工程咨询人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服务完成后将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3.9工程咨询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所有。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10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53.11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就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发生合同争议,工程咨询人应当协助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协商解决。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工程咨询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2除依法必须由委托人签章的工程文件外,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应当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委托人签章或共同签章。具体要求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13工程咨询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3.14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不得将建设管理及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项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转委托的服务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协议等文件应当向委托人报备,工程咨询人对转委托服务负全部责任。4.委托人权利4.1对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写洽商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4.2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3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变更。4.4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4.5要求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6对工程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咨询机构与工程咨询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7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审核。5.工程咨询人权利5.1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1.1提出选择参建方的建议。5.1.2知晓项日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5.1.3就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5.1.4就其他专项咨询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向相关参建咨询单位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如发现其他专项咨询工作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咨询合同约定的,有权报告委托人或书面函告相关参建咨询单位要求更正。5.1.5向委托人提出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优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制度优化等建议。5.1.6代表委托人或与委托人代表共同主持各参建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1.7监督现场参建各方履行其参建合同义务。征得委托人同意,在专项咨询服务包括监理内容的条件下行使监理权力或在委托人另行委托监理的条件下督促监理发布或在项目未被实行监理的条件下自行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6-急情况需要停工的,可以先采取措施,事后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1.8在专项咨询服务包括监理内容的条件下行使监理权力或在委托人另行委托监理的条件下督促监理行使或在项目未被实行监理的条件下自行行使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或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或工程咨询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9在委托人另行委托监理的条件下督促监理行使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确认工程竣工提前日期或延误期限。5.1.10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相应进度款项支付进行审核和确认,以及复核和确认相应合同结算价格。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参建方款项。5.2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6.违约及赔偿责任6.1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工程咨询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药定6.2因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工程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咨询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委托人应当展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药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免责与索赔7.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免责,且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并就相关事项应当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专用条件中约定7.2工程咨询人对由于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茶承担直接经济责任。7.3委托英和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索赔不能成立的,索赔提出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费用。8.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工程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增加的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当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7-8.4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时,委托人可发出催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其未履行的程度及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咨询人因责对委托人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5合同解除8.5.1委托人与工程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工程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工程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待已无必要,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8.5.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28天书面通知对方。8.5.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报酬。8.6当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后,本合同终止。9.工程咨询报酬心9.1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延期服务报酬、工作奖励、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除正常工作报酬在工程咨询合同协议书内明确外,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2委托天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工程咨询报酬的计算调整条件与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工程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4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5如果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天内与工程咨询人协商。10.其他10.1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0.2委托人要求工程咨询人实施的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委托人负责的材料、设备、工程实体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0.3工程咨询人及其工程咨询机构成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应接受除委托人外的其他本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任何报酬。10.4双方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对方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事项与期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5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其他形式的,应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6工程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工程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工程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0.7附加协议条款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还包括:2.2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及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条件:详见附录B。2.5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及授权为: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当提前7天通知工程咨询人。2.6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明确为:7天内,书面形式3.3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及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要求为按规定要求提供..3.5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报送3.9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的时间和方式为:工程竣工后及时归还3.12委托人授权工程咨询人在工程文件中签章或共同签章的要求为:按规定6.1工程咨询人的具体违约责任: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索赔。编制人、委托人按备案部门的要求完成。1、在核对(审核)或备案过程中,委托人或备案部门要求相关人员到场或参加有关会议而未到场的,扣罚5000元/人次2、在审核(备案)过程中,编制人员不配合造成审核延期但不影响招标进度的,扣罚合同金额的20%;影响招标进度的,委托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3、审核(备案)过程中,修改意见反馈后3天内不上报修改后成果稿但不影响招标进度的,扣罚合同金额的20%;影响招标进度的,委托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4、未按要求在45天(或加委托人书面同意顺延的天数)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书面成果文件的,但不影响招标进度的,扣罚合同金额的20%;影响招标进度的,委托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5、监管部门对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或复核后,对发现的综合误差率W5%的,扣罚合同金额的20%。6、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违约金10万元/次。7、是否影响招标进度由委托人书面认定,如发生委托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形,委托人可视情况是否解除合同,未解除合同的,咨询人仍需履行合同。违约金或处罚金额均从应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或处罚金额最高合计数为合同金额。6.2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工程咨询人应按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相关费用(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咨询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委托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工程咨询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也可以从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索赔,不足部分,有权追偿-10-6.3委托人的具体违约责任:7.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8.2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8.4工程咨询人因责对委托人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8.5.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9.1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9.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总报酬暂定为:61万元(大写:陆拾壹万元整),最终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总报酬按本条的规定进行结算,其中招标代理费包括已完成的施工招标代理费和监理招标代理费1、施工招标代理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浮50%计取根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单次施工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监理招标代理费以监理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20%计取。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代理工作完成后,如发生施工类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费以二次招标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再下浮50%计取,根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单次施工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2、造价咨询费=标准收费×(1-30%)×(1-4%),暂定人民币475000元,计费基数暂定3616385万元,造价咨询费实际收费以审定后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费,下浮30%后,再下浮4%(中标浮动率)计取。1、工程咨询费2支付次数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比例金额1工程预算编制完成且招标控制价审定完成后支付至预算编制咨询服务费的95%结算价款×95%2待施工基础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100%结算价款×5%2、招标代理费:-11-支付次数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比例金额1施工、监理招标完成且招标备案手续完成后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95%;结算价款×95%2待施工基础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100%结算价款×5%注:①乙方全额提供基本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代理工作完成后,如发生施工类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项目招标完成且招标备案手续完成后,另行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100%。9.3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导致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约定为:9.4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约定为10.4委托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工程咨询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10.5本合同涉及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外的其他形式及生效条件为10.6工程咨询人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约定10.7附加协议条款:10.7.1除执行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外一并执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相关内容10.7.2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报酬,已包含工程咨询人开展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所有人工费、办公费、公司管理费等费用,各种税费及利润。不包括:(1)经委托人同意的宁波大市范围以外的各种考察费用:(2)应由建设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等支付的其他费用-12-附录A工程咨询服务内容A-2专项咨询服务(造价咨询)造价咨询专项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收集编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计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取费标准、施工方案、现场环境和条件、市场价格信息以及无价材料周边市场摸底、调查及定价等工作等。(2)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并根据要求进行指标分析,并保证准确性、真实性。(3)解答委托人的咨询,参与招标答疑,解答相关问题。A-2专项咨询服务(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项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审定。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项目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委托人审定。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委托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委托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有)。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委托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公示如有7、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委托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如有),补遗文件报委托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9、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委托人抽取评标专家。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11、负责评标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费用的发放。12、协助委托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委托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4、协助委托人谈判、签订合同。15、协助委托人按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16、协助委托人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中标价、合同备案等相关事宜。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的纸质资料。18、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13-附件:廉政安全条款廉政安全条款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特确定以下约定。4.3.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廉政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实施工地例会制度,双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每月定期召开工地现场例会,对相对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月度总结,排除安全和质量隐患,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六)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形成记录并下发通报文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实际需要,在重大节目活动、重要事件节点前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一般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隐患、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实施等情况,甲方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警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项目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有权勒令其停工整改,并对管理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威教不改的单位给与单次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违约处罚,处罚金额从近期工程款中扣除。(八)对手主要由勘察报告或图纸设计错误所导致的质量隐患,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报告和图纸进行修改或补充,造成损失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相应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单位支付赔偿金,各参建单位未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九)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4.3.2甲方的义务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4-4.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4.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3.3乙方义务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11.1.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1.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11.1.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真、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1.1.5乙方愿意自觉接受甲方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11.1.6乙方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履行职责。向所属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杜绝违章作业.11.1.7乙方应对被招用的人员生产技能,年龄、健康(有否作业禁忌症)等状况进行审查把关。11.1.8乙方对生产设施、工具及劳保用品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计量人员要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必要时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后方准进场。11.1.9对违反各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损坏等各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人员违反各种治安管理法纪法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4.3.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4.3.5双方约定-15-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及有关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及有关单位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签字日期:2023年8月29签字日期:20年8月开-16-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2022NBJH-013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2022NBJH-013的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确定你公司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为610000元。请贵单位与采购人在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告采购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统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服务期限合同价格(元)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详见附件招标代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施工招标控制价则在接到业主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的45日历天内完成。610000合同价(大写金额)合同价(大写金额)大写金额:陆拾壹万元整大写金额:陆拾壹万元整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供应商、采购人、资金支付方各一份。联系方式供应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玲15957430650采购人: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陆工0574-59001085理Y宁波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2年7月12330元2-17-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宁波象山培训教育综合体项目(暂名锦绣育才学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2022NBJH-013】的实施。(单位:人民币元)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工程咨询费用分项名称计费基数(元)最高限价(元)浮动率含税金额(元)备注1造价咨询费(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费)361638500494724-4%4750002暂估价招标代理费)3616385001350001135000投标报价合计(含税)投标报价合计(含税)投标报价合计(含税)投标报价合计(含税)/610000/信D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子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8-第二部分综合实力拟派项目人员序号人员姓名执业资格专业职称岗位1陈肖雅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董武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3毛礼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4刘海燕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高级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5张海芳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6张素梅1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7吴晗注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高级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8吴素琴注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9冯艳玲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师10周志林注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师Y11唐丽江注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师业造价人员12朱琼妍注册咨询师/招标师建筑高级工程师招标代理人员13郑玲1工程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人员14郑芝1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招标代理人员-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培训教育综合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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