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搬迁改造工程设计 搬迁改造工程设计和概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2023)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 搬迁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 搬迁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0075238162312040797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服务机构:

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 搬迁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1130075238162312040797

合同总金额:

¥741,163.52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03月11日

服务内容:

负责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含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

合同附件

DZYH-JSGC-202339 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设计合同.pdf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9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设计人)证书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设计人: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设计人: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公路、城市道路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勘察设计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3.3技术规范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合同名称、建设规模、投资及设计内容等4.1合同名称: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设计4.2建设规模:广州南站新出租车临时上客区及蓄车区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占地约4.58万m。上客区计划浇筑1.09万m沥青砼路面,新建约2083m人行通道,增设约3360m钢结构雨棚,新建排水设施、人行护栏等;蓄车区计划浇筑1.84万m沥青砼路面,新建900m临时板房及值班室、排水设施等。4.3总投资:约2800万元4.4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含工程招标清单编制)等。4.5设计项目负责人:张光先联系电话:13431047541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设计要点等电子文件一份。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概(预)算书各一式六份。6.2自收到概(预)算评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交合格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式六份。第七条费用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2002]10号)标准计取,该项目合同暂定价为¥741163.52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壹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最终结算价参考概(预)算评审中的设计费用。若合同价超2过概(预)算评审价的设计费用,则概(预)算评审中的设计费用作为最终结算价;若合同价低于概(预)算评审中的设计费用,则合同价相应调整为最终结算价。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暂定价30%预付款。8.2工程完成概(预)算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概(预)算评审价的85%。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经结算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评审价的100%。8.4以上每期请款前,设计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发票后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完成请款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原因退延付款,不视作发包人违约。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相应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3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支付实际工作量应付的设计费。9.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年限。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去设计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继续补足。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20%。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4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7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完毕后,本项目下的所有设计知识成果归属于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9.2.8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以赔偿。9.2.9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能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S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9.2.10以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项目终止而终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5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施工期间,设计人需派驻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执正副本各壹份。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本合同列明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列明地址作为通知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通过邮递方式向另一方地址发出通知,自邮件妥投之日视为已经送达。邮件无人签收6或拒收的,退回之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视为送达成功。双方同意以上述地址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等的诉讼文书,自法院邮件妥投之日视为已经送达。法院邮件无人签收或拒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公章):设计人名称(公章):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中路77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银行帐号:限公司广州分行体育西支行签订日期:72023年12月77日银行帐号:82230078801700001862签订日期:27年12月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改造工程设计 搬迁改造工程设计和概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