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3)



【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合同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313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302010313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531-51799872
供应商(乙方):山东财经大学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联系方式:156666601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
1.0
4.985
4.98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313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42000220230050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一十九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一:合同服务清单。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三、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领域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498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于新亮。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985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19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51799872,电话:15666660125传真:,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燕东支行,账号:37001618803050147131,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51799872电话:15666660125传真: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燕东支行账号:37001618803050147131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3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合同服务清单。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依据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并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总价合同。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联系人、指定邮箱送达。采购人联系人:孙洪波,联系电话:18615665511,邮箱:shbrst@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供应商联系人:于新亮,联系电话:15822889502,邮箱:yuxinliang19870906@126.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区山东财经大学办公楼1102室。11.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11.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并由联系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到达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或是拒收或是代收;以电子邮箱送达的,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被通知、送达方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之日起第叁日视为送达。11.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联系方式,因一方怠于履行变更地址通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2.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2.2采购人或供应商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2.3供应商严格禁止供应商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经办部门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供应商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供应商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2.4采购人郑重提示:采购人反对供应商或供应商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2.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供应商经办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员的亲友。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简体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无。第十五条知识产权1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15.2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各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6.2供应商对所开展的项目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处罚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或其它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供应商予以赔偿。违约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守约方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6.3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6.4供应商其他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文件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经采购人提示后10日内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附件一:合同服务清单价格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描述单价备注1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一是开展全省居民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与经办管理综合评价精算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医疗保险运行的相关数据,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测算等方式,形成不少于15000字的课题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制度运行提供参考。二是申报各类课题项目的研究立项,并申报参与各类科研成果的评选。三是根据工作需要,为全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精算工作开展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49850.00合计合计小写:49850.00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49850.00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49850.00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精算课题研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