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采购合同公告(岚县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68565X2023205
二、合同名称: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72023CGK00149
四、项目名称: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山西岚县人民路91号
联系方式:18636410987
供应商(乙方):山西师范大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白鹿司村南(农机仓库)36幢2层206A
联系方式:187357663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3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外业调查取样服务要求:合格服务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53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合同(11N01268565X2023205).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委托方(甲方):岚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山西师范大学签订时间:2023年12月5日签订地点:,岚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岚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山西师范大学乙方在山西华诚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项目编号:1411272023CGK00149)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进行界河口镇、社科乡和东村镇的外业调查取样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⒈技术服务的内容及目标:对岚县界河口镇、社科乡和东村镇共计267个点位开展外业调查取样工作,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的调查,主要开展样点定位与代表性核查,进行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表层样点采样、拍摄照片、录入和上传数据等工作,妥善保存样品并送制备实验室。通过各级部门的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⒉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⒈技术服务地点:吕梁市岚县,;⒉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0日;⒊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100%外业调查取样。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选派农技骨干人员全程深度参与,协助与调查样点农户对接并完成调查取样任务。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⒈技术服务费总额为:5336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⒉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额的30%(金额:160080.00元;大写:壹拾陆万零捌拾元整),按照工程进度达80%后支付合同额的40%(金额:21344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外业调查取样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金额:160080.00元;大写:壹拾陆万零捌拾元整)。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发票。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⒈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乙方出具的技术材料,严格按照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要求执行。⒉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参与人员。⒊保密期限:按照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要求。⒋泄密责任:按照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要求。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文件和图纸,乙方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任何成果不得泄漏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按照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要求。4.泄密责任:按照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要求。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合同内容的相关新任务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按期完成本项目267个预设样点的外业调查与表层土样采集工作,做到调查点位精准,调查信息可靠,样品质量合格,样品标签清晰、样品运送安全无误。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瑕疵的,乙方负责整改至成果合格为止。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验收标准,土样采样过程上传系统后全部通过县级、省级审核。第八条双方确定: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3%(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合同额×3%)。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3%(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合同额×3%)。第十条双方确定,受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完成时间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适当顺延,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对项目执行期限、执行内容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约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疫情、地震、冻土、降雪等特殊天气状况,致使不具备外业取样条件等。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乙(章):岚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岚县政务服务中心西50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米(岚河北路北),号电话:,电话:1983511626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太原迎宾路支行账号:,账号:0502122309025800388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