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49850692120232401                     

二、合同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项目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                         
四、项目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联系方式:0771-2115228                         
   供应商(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                         
   联系方式:185771749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    数量:1.00     单价(元):539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服务时间: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  

    2.合同金额(元):539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合同.pdf

A、口同书项目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项目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合同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厌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一一年一一一合同书项目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项目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合同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项目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秤项目(一阶段)采购人(甲方〉:广西什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3710481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安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签订地占.,广西南宁市签订时间:,主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了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及其施工损耗、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支撑系统、支撑软件、支撑中间件、对外内系统接入(出)费用、专家评审、验收、等保测评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项目一览表4’序,数单单价总价名称,服务内容号,量位(元〉(元〉’”i·.、E「!”(一)完成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一广西综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开发。(二〉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开发,包合交通括公路网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水运综运输“数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1据大脑”(三)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1项5394000.005394000.00开发。工程项(四〉完成相关软硬件配置。目(一阶(五〉完成微服务管理开发。段)(六〉完成业务系统接入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伯垄拾政万肆忏元整(小写)(¥53940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项目名称: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3110481号供应商(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ZC2023-G3-004301-YZLZ签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了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及其施工损耗、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支撑系统、支撑软件、支撑中间件、对外内系统接入(出)费用、专家评审、验收、等保测评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一)完成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开发。(二)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开发,包括公路网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水运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三)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开发。(四)完成相关软硬件配置。(五)完成微服务管理开发。(六)完成业务系统接入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1项5394000.00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5394000.00)1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3、如在服务期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三条权利保证l、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乙方保证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如因此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成本等。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本项目相关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成果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甲方指定地点。2、交付成果和形式:(1)完成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开发。(2)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开发,包括公路网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7J(运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3)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开发。(4)完成相关软硬件配置。(5)完成微服务管理开发。(6)完成业务系统接入相关工作。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3、如在服务期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乙方保证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如因此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成本等。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本项目相关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成果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甲方指定地点。2、交付成果和形式:(1)完成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开发。(2)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开发,包括公路网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水运综合监测分析管理平台。(3)完成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开发。(4)完成相关软硬件配置。(5)完成微服务管理开发。(6)完成业务系统接入相关工作。23、甲乙两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进行验收:核对乙方提交的编制立项文档及相关立项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约定,核对相关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和满足需求,并确认合同项其他文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补正。5、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逾期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l、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内容包括日常运维服务承诺、质保服务内容承诺、响应时间承诺、售后方式承诺等。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50%的合同款(预付款):..,飞、-乙方提交《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需求分析》、《广西综合,JEa『F1·‘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完成交通运输一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所有建设内容,完成软硬件配置,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的公路网方面建设内容,经甲方组织阶段性验收并出具用户使用报告通过后,乙方配合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40%的合同款: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和要求,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预算下发该笔款项相关预算后,乙方配合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10%的合同款。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提交到甲方方可转账。3、甲乙两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进行验收;核对乙方提交的编制立项文档及相关立项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约定,核对相关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和满足需求,并确认合同项其他文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补正。5、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逾期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内容包括日常运维服务承诺、质保服务内容承诺、响应时间承诺、售后方式承诺等。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里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50%的合同款(预付款);乙方提交《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需求分析》、《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广西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工程项目(一阶段)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完成交通运输一体化监管与服务门户、交通运输地理信息“一张图”所有建设内容,完成软硬件配置,完成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的公路网方面建设内容,经甲方组织阶段性验收并出具用户使用报告通过后,乙方配合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40%的合同款;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和要求,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预算下发该笔款项相关预算后,乙方配合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10%的合同款。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提交到甲方方可转账。3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提交至甲方基本账户,完成项目所有服务且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质保期: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后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期(产品质保期1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应用软件升级、维护服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证整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l、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莹的违约金。2、乙方有责任在期限内按时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如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每延期5天,乙方将额外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1%作为补偿,如果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合同款项,并从甲方支付之日起按合同期LPR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奖金占用利息。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特殊原因甲方同意接收时,乙方仍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服务成果进行完善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质保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对服务成果进行正常使用或者遭受其它障碍、索赔情形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更换项目小组成员或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6、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提交至甲方基本账户,完成项目所有服务且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质保期: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后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期(产品质保期1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应用软件升级、维护服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证整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壹的违约金。2、乙方有责任在期限内按时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如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每延期5天,乙方将额外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1%作为补偿,如果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从甲方支付之日起按合同期LPR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奖金占用利息。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特殊原因甲方同意接收时,乙方仍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服务成果进行完善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质保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对服务成果进行正常使用或者遭受其它障碍、索赔情形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更换项目小组成员或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6、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47、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公证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i正明,不可抗力期间应采取合理行动尽量减少损失。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约及双方利益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如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的选任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l、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或者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情形外,本合,俨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九条严叫-··-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公证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期间应采取合理行动尽量减少损失。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约及双方利益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如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的选任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或者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乙方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联系人:杨凯电话:0771-3910065电子邮箱:550199435@qq.com甲方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联系人:陈献辉电话·:0771-2115117电子邮箱:258109690@qq.com/chenyh@gxjtyst.en2、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确认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通过本章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根据本章约定方式发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3、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1故信、登报公告等)之一进行,或以双方具体约定为准。任何一方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照原约定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己经进入仲裁、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视为未变更。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如下:如果是电子邮件,则在发送当日或退件当日视为送达:如果是信函,则在挂号信或邮政EMS特快专递发出后7日或退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派人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做信则在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方式通知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5、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依约定方式告知合同其他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当事人指定接收入拒绝签Li:!z:等原因,导致通知或请求、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只要是按照本章约定方式进行了通知的,均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乙方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联系人:杨凯电话:0771-3910065电子邮箱:550199435@qq.com甲方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联系人:陈献辉电话:0771-2115117电子邮箱:258109690@qq.com/chenyh@gxjtyst.cn2、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确认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通过本章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根据本章约定方式发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3、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登报公告等)之一进行,或以双方具体约定为准。任何一方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照原约定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仲裁、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视为未变更。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如下:如果是电子邮件,则在发送当日或退件当日视为送达;如果是信函,则在挂号信或邮政EMS特快专递发出后7日或退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派人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是微信则在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方式通知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5、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依约定方式告知合同其他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当事人指定接收入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请求、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只要是按照本章约定方式进行了通知的,均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6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乙双方各叁份。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23年(2月(5日乙方:(章)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2月15日单位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2115117电话:0771-391006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新民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路支行账号:45001604258050502680账号:627541661916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498506921A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6573F邮政编码:530012邮政编码:5300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运输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