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
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
四、项目名称: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富裕县富裕镇朝阳路2号
联系方式:18004623955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B02附房一楼
联系方式:18845920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
1(项)
¥4,399,000.00
¥4,399,000.00
无
合同金额: 4,3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履约地点:线上交付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合同.pdf
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合同.pdf
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采购计划编号富裕财购核字[2023]01184号签订地点线上签订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8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11月21日关于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富裕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部表层样(包含耕地园地、林草地)共计2875个进行内业检测服务,其中园地、耕地表层样2823个;林地、草地表层样52个。检测单位接收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后,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等;接受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务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工作进度要以省三普办要求进度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各级验收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399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结算方式: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比例为70%。二期:成果通过各级验收后支付比例为30%。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需按照省三普办土壤检测要求完成富裕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部表层样(包含耕地园地、林草地)共计2875个内业检测服务工作,其中园地、耕地表层样2823个;林地、草地表层样52个。工作进度要以省三普办要求进度为准,服务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齐哈尔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18日乙方(章)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单位地址:富裕县富裕镇朝阳路2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B02附房一楼法定代表人:殷再峰法定代表人:姜秀梅委托代理人:崔振委托代理人:姜晓兵电话:18004623955电话:18845920111电子邮箱:fuyu3122098@163.com电子邮箱:tiantaijiance@163.com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齐哈尔富裕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账号:22220121017000009账号:236000609018170061678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我公司将采取与采购方紧密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我公司将采取与采购方紧密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我方接受采购方的现场指导、监督,并在项双方各自优势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我方接受采购方的现场指导、监督,并在项目实施的各里程碑到达时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项目总结、组织、协调工作。检目实施的各里程碑到达时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项目总结、组织、协调工作。检测过程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测过程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任务。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任务。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售后服务小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售后服务小组,小组包含组长1名、技术人员5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商务人员1名。组组,小组包含组长1名、技术人员5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商务人员1名。组长负责所有售后工作的管理与统筹,技术人员负责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工作的售长负责所有售后工作的管理与统筹,技术人员负责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工作的售后问题,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与客户解释与沟通检测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商务人员后问题,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与客户解释与沟通检测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商务人员负责解释与沟通合同履行中的商务条款及其它不涉及技术环节的问题。客户有任负责解释与沟通合同履行中的商务条款及其它不涉及技术环节的问题。客户有任何问题均可在法定工作时间(8:30-17:30,周六周日均全天派人值班)直接向本公何问题均可在法定工作时间(8:30-17:30,周六周日均全天派人值班)直接向本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联络。司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联络。3、其它具体事项:无。3、其它具体事项:无。甲方(章)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18日乙方(章)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采购计划编号富裕财购核字[2023]01184号签订地点线上签订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8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11月21日关于2023年富裕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227]YZGC[GK]20230001)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富裕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部表层样(包含耕地园地、林草地)共计2875个进行内业检测服务,其中园地、耕地表层样2823个;林地、草地表层样52个。检测单位接收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后,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等;接受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务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工作进度要以省三普办要求进度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各级验收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399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结算方式: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比例为70%。二期:成果通过各级验收后支付比例为30%。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需按照省三普办土壤检测要求完成富裕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部表层样(包含耕地园地、林草地)共计2875个内业检测服务工作,其中园地、耕地表层样2823个;林地、草地表层样52个。工作进度要以省三普办要求进度为准,服务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齐哈尔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18日乙方(章)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单位地址:富裕县富裕镇朝阳路2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B02附房一楼法定代表人:殷再峰法定代表人:姜秀梅委托代理人:崔振委托代理人:姜晓兵电话:18004623955电话:18845920111电子邮箱:fuyu3122098@163.com电子邮箱:tiantaijiance@163.com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齐哈尔富裕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账号:22220121017000009账号:236000609018170061678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我公司将采取与采购方紧密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我公司将采取与采购方紧密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我方接受采购方的现场指导、监督,并在项双方各自优势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我方接受采购方的现场指导、监督,并在项目实施的各里程碑到达时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项目总结、组织、协调工作。检目实施的各里程碑到达时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项目总结、组织、协调工作。检测过程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测过程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省三普办相关要求,并达到省三普办和专家组验收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任务。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任务。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售后服务小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售后服务小组,小组包含组长1名、技术人员5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商务人员1名。组组,小组包含组长1名、技术人员5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商务人员1名。组长负责所有售后工作的管理与统筹,技术人员负责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工作的售长负责所有售后工作的管理与统筹,技术人员负责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工作的售后问题,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与客户解释与沟通检测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商务人员后问题,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与客户解释与沟通检测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商务人员负责解释与沟通合同履行中的商务条款及其它不涉及技术环节的问题。客户有任负责解释与沟通合同履行中的商务条款及其它不涉及技术环节的问题。客户有任何问题均可在法定工作时间(8:30-17:30,周六周日均全天派人值班)直接向本公何问题均可在法定工作时间(8:30-17:30,周六周日均全天派人值班)直接向本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联络。司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联络。3、其它具体事项:无。3、其它具体事项:无。甲方(章)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18日乙方(章)黑龙江盛禄评价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