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塔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 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
三、采购项目名称: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11101000006851089
五、合同编号: 11N7422418582023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450000
4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王倩
联系电话: 15022807786
传真: /
地址: 塔城市红楼街1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组合 1.pdf
塔城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合同书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203年11月12日签订日期:甲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塔城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2、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4、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5、项目开展过程中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充通知。所列顺序在前的优先。二、主要任务及服务范围和期限1、本次项目主要任务是:以塔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具体工作为(1)、开展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年度更新工作,建立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国家级核查;(2)、开展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1年度更新工作,建立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国家级核查;(3)、开展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2年度监测工作,建立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国家级核查;2、调查范围:本调查范围为塔城市全辖区耕地范围(除兵团第九师162团、163团、164团、团结农场),须在自治区的安排下,完成兵地数据合库。3、服务期限:至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三、执行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1、技术依据(1)、《2020、2021、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5)、《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7)、2021年度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2、数学基础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四、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2、乙方应按照甲方划定的调查范围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全部服务完成后根据验收的实际工作量依照上述条款结算项目总价款。3、本项目所涉及的检查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数据库软件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每项服务完成后,按下列程序付款:1、乙方根据自治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汇交数据库,并经部核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元)。22、乙方根据自治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汇交数据库,并经部核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元)。3、乙方根据自治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汇交数据库,并经部核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40%,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六、需提交的成果资料1、数据库成果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2、数据成果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3、文字成果塔城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七、后续服务条款1、乙方负责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整合、调试与运行,并做好以后的软件升级和拓展准备工作。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3-5名技术人员,达到能够熟练应用信息系统,掌握建库、变更、应用的方法、流程。3、信息数据库建立完成并运行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4、质量服务期两年,乙方并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八、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积极为乙方提供有关可能于此项工作联系的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3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帮助。4、甲方保证调查费用按时足额到位。5、甲方负责对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也可委托第三方对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九、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调查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需报经甲方批准,否则视为违约。7、乙方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也不得擅自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需报经甲方批准,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工作人员派发工作证,工作人员持证进行调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各项工作的质量检查。9、项目验收后,乙方将全部过程及最终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10、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成果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将成果交付给甲方后,乙方应当销毁全部的成果资料,不得保留任何有关项目的成果内容,乙方如果擅自使用本项目成果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在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办理相关一切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乙方在整个服务期间,确保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发生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项目的验收该项目不单独组织验收,成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汇交,部核查组核查通过,即视为成果合格。十一、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的约定甲方拥有该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乙方不得将该成果对外公布、使用、转让、出售、复制留存。十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支付给乙方项目款项,应向乙方给出书面原因,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十三、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没收乙方10%履约保证金。并在扣除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所需项目费用后,将剩余的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完成的项目的费用退还给甲方。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成果的,应向甲方赔偿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1%计算。因天气、政府行为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重做,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仍不合格的,甲方不予付款。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保密协议执行。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10%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除有争议或正在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五、不可抗力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处理。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合同的终止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价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十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甲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盖章)(盖章)甲方住所:塔城市红楼街1号甲方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3号邮政编码:834700邮政编码:21004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1339079361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