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公告(阜康市司法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亿飞扬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司法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08731805
五、合同编号:11N01023835420238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华为 MACHC-WAH9LP 笔记本电脑 华为 MateBook 14s i5-12500HCPU,16G内存,1T存储(SSD),14.2英寸显示屏,90Hz
华为/HuaweiMACHC-WAH9LP
台
2.00
5535.81
11071.6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18997565678
传真:
地址: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阜康市司法局合同 (华为MateBook14s.pdf
产品销售合同买方:阜康市司法局卖方:新疆华亿飞扬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买卖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买卖(产品)标的物(含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总金额等),序号商品名称商品明细数量单位单价金额1笔记本电脑华为MateBook14s:i5-12500HCPU,16G内存,1T存储(SSD),14.2英寸显示屏,90Hz刷新率,2.5K触控屏,轻薄本,支持手机互联,灰色2台5535.8111071.62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1071.62元11071.62元11071.62元11071.62元11071.62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壹万壹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壹万壹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壹万壹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壹万壹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以上价格含税、运费、安装费、保修费。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计¥10739.47元(大写壹万零柒佰叁拾玖元肆角柒分)。甲方扣乙方3%的质量保证金,计¥332.15元(大写叁佰叁拾贰元壹角伍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壹年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3、汇款信息:名称:新疆华亿飞扬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账户:802080812010102907405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虹东路支行三、交货方式及时间: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送货,卖方送货到甲方单位。四、交验方式:(1)货物交付买方之前,买方应对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包装进行验收,发现名称、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当场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作无疑义。(2)货物外包装严重破损或变形的,货物受损的,买方应拒收并在收货单上备注且留档。(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合格或接收使用,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指标及安装工作符合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等规定,如货物本身及安装工作不符前述规定的,乙方仍应承担货物更换、修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质量条款与售后服务方式(1)货物执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货物为原厂生产的质量完好的产品。(2)整机质保3年、1年免费维修,免费安装调试、终身提供技术指导,24小时响应,3小时内解决故障。(3)售后服务咨询方式仅限微信或邮箱:微信号:(13139889955)邮箱号:(306423752@qq.com)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超期7日内,每天按逾期总额的0.05%计算违约金,超期7天以上的,每天按逾期总额的0.1%计算违约金。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不能正常供货,买方已付款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款并支付违约金:7日内,每天按逾期总额的0.05%计算违约金,7天以上的,每天按逾期总额的0.1%计算违约金。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管辖法院诉讼解决。(2)本合同的管辖权属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3)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买方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买方:阜康市司法局,卖方:新疆华亿飞扬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人:高焕地址: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红东路109号华凌贸易城A楼-2-A-14商铺电话:0994-3229092,电话:13139889955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收货确认单我公司在此确认已收到从新疆华亿飞扬商贸有限公司所购货物,明细如下:序号商品名称商品明细数量单位1笔记本电脑华为MateBook14S:i5-12500HCPU,16G内存,1T存储(SSD),14.2英寸显示屏,90Hz刷新率,2.5K触控屏,轻薄本,支持手机互联,灰色2台以上货物验收合格。签收人签字:签收人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笔记本电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