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品抽检服务 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 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2-HQGC-C2023-0035002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2023年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2-HQGC-C2023-0035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
地址:南通路230号

联系方式:18115875158
供应商(乙方):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联系方式:0551-65388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共541批次。
联系方式:0551-65388777
主要标的数量:541
主要标的单价:75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0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0 10:10:3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食品抽检项目1.pdf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3-0035)合同书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08月07日合同条款项目编号:JSZC-321202-HQGC-C2023-0035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供应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541批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肆拾万零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3.分项报价: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价格(元)1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541批次750405750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泰州市政府采购JSZC-321202-HQGC-C2023-0035(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履行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第七条验收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合同签订前以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如有)在有效期满且结算后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合格书及项目服务小结等相关资料。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后,年终一次性结算。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带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提供服务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完成合同项目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加收违约损失赔偿。3.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T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3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购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乙方(供应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媛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陶海峰电话:电话:0551-653887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账号:帐号:340104016000000439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日期:2023年08月07日日期:2023年08月07日见证方:(盖章)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日期:2023年08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抽检服务 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 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