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节水型高校示范提升 无塔供水泵 电动、电磁阀门采购合同公告(山西能源学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40574774320232201

二、合同名称:山西能源学院节水型高校示范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3ATP02980
四、项目名称:山西能源学院节水型高校示范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能源学院
地 址:许坦西街28号
联系方式:13503519851
供应商(乙方):山西建发思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联系方式:155036055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无塔供水泵 数量:2.00 单价(元):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阜一规格型号:65CDL32-40-7.5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电动、电磁阀门 数量:21.00 单价(元):3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阜一 规格型号:DN100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电动、电磁阀门 数量:10.00 单价(元):3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阜一规格型号:DN150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电动、电磁阀门安装 数量:31.00 单价(元):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阜一 规格型号: DN100/DN150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塑料管 数量:288.00 单价(元):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吉塑规格型号: PE管 DN110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塑料管 数量:160.00 单价(元):12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吉塑规格型号:PE管 DN160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管道敷设安装 数量:448.00 单价(元):1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吉塑 规格型号:PE管 DN110/DN160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水平导向钻进 数量:35.00 单价(元):15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吉塑规格型号: PE管 DN110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阀门井/检查井 数量:14.00 单价(元):16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管悦 规格型号:φ1200mm,井深2000内;¢800铸铁井盖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储水罐(100吨) 数量:1.00 单价(元):10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禹规格型号: 食品级玻璃钢3050mm*13500mm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储水罐(100吨) 数量:1.00 单价(元):10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禹规格型号: 食品级玻璃钢3200mm*12500mm

标项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储水罐安装 数量:2.00 单价(元):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大禹 规格型号:食品级玻璃钢3050mm*13500mm/食品级玻璃钢3200mm*12500mm

标项十三 主要标的名称:水泵房 数量:1.00 单价(元):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吉泰规格型号:订制:预制水泥板2.5*3.3m,板厚150mm

标项十四 主要标的名称:水泵房安装 数量:1.00 单价(元):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建发思源规格型号:订制:预制水泥板2.5*3.3m,板厚150mm

标项十五 主要标的名称:沟槽式智能感应节水系统(小冲) 数量:36.00 单价(元):2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建发思源规格型号:YK301

标项十六 主要标的名称:沟槽式智能感应节水系统(小冲)安装 数量:36.00 单价(元):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建发思源规格型号:YK301

标项十七 主要标的名称:水泵安装 数量:2.00 单价(元):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建发思源规格型号: 65CDL32-40-7.5

标项十八 主要标的名称:技术服务与现场培训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建发思源规格型号:提供技术资料及现场培训

2.合同金额(元):50767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西能源学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自采购、安装与技术服务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能源学院节水型高校示范提升项目合同(11N40574774320232201).pdf

山西能源学院节水型高校提升项目合同甲方:山西能源学院乙方:山西建发思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晋中市榆次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条项目名称:山西能源学院节水型高校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二条项目地点:山西能源学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第三条项目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附件清单内货物的采购、安装与技术服务。第四条合同期限:(一)本项目建设期为45日历天,自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二)乙方应当在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书面告知准确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接收准备。(三)若乙方提前到货,导致货物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到达供货地点,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分批到货,则甲方有权暂不予验收、不予接收并拒绝付款,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项目质保期为2年,自采购、安装与技术服务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免费维修。质保期过后持续提供维修检修服务,配件更换只收配件费。第二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实施和项目验收第五条乙方负责编制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提供。第六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按项目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实施。第七条甲乙双方对项目验收约定如下:(一)货物类: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到达后,检查货物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运行后,完成货物验收。(二)服务类:1.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完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即为验收合格。2.本项目最终以水利厅专项资金验收标准执行。(三)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三天内书面申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负责或参加验收事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的验收工作。(四)项目未通过甲方或政府部门验收,则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通过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三章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第八条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为¥507675.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柒仟陆佰柒拾伍元整)。第九条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到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304605.00元,人民币叁拾万肆仟陆佰零伍元整),安装调试、培训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40%(¥20307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叁仟零柒拾元整)的合同款项。第十条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25,383.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柒角伍分)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由甲方确认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问题,履约保证金将顺延至乙方承诺的新的保证期满后无息支付。第十一条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作为收付凭证。第四章双方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甲方应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及时申请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气的搭接点及材料设施的堆放场地,合理调整原有设施的运行等。(四)项目实施前,甲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及时告知乙方。(五)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试运行与验收工作。(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七)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培训。(八)甲方应保证项目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双方认可的运行要求。(九)甲方应为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顺利开展上述工作。(十)保证期满后,甲方应组织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节水量测算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第十三条乙方的义务(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申请除应由甲方申请之外的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二)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实施人员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调试等工作。(四)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实施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五)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因设备、材料或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安装和调试项目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七)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协助其进行管理,定期派人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给予指导并加以解决。(八)乙方应根据培训计划,对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承担相应设施的操作和维护要求。(九)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节水量测算。(十)乙方应根据要求对本项目相关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设施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第五章所有权和风险分担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乙方合同款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项目资产被窃和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由享有所有权一方承担。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二)乙方不能交付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三)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除外),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四)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八条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十九条本章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第二十条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保证项目的后续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2小时内响应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12小时内专业人士到现场维修,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无偿提供备用品。(三)若因乙方逾期未上门维修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七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范围,致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行为、事件、原因等)。包括但不限于:(一)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二)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第二十二条如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第二十三条受影响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第二十四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达30个连续日,期间如双方未能达成可替代本合同的其他协议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合同解除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可依照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第二十八条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30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3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除外)。第三十条当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一方进入破产程序。(二)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三)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得到纠正。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按照约定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九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十四条甲方指定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18600247111。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亓安庆,电话:13834136717。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当事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一方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另一方工作人员或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侵权方应承担责任;如另一方因此收到其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第三十六条本项目涉及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另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向第三方披露对方要求保密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除外。本合同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免除,直至双方保密内容成为公开信息。第三十七条乙方保证本项目的项目财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技术、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本合同项下的设施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期满后,如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技术、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第三十八条双方应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需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费用。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尽快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四十条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的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与项目清单)5甲方:山西能源学院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年月日5乙方:山西建发思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道体育南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13834136717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水型高校示范提升 无塔供水泵 电动、电磁阀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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