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 空调系统 送风系统 气路系统 监控系统 监测系统 配电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3)
一、合同编号: IMPCG20231568
二、合同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OITC-G230222577
四、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509号
联系方式:0931-4969682
供应商(乙方):南京博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镇桥北马路
联系方式:18201699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非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66,866.00
合同金额: 1756.686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总工期5个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极安装.pdf
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极安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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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IMPCG20231568MMP乙方合同编号: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甲方: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乙方:南京博森科技有限公司3年12月21日签订时间:2023签订地点:甘肃兰州根据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OITC-G23022257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一、合同名称、内容及金额:1.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订立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所约定全部条款履行完毕之日止。1.2价格明细序号名称合计(元)1恒温恒湿洁净维持系统10262986.071洁净室主体8525477.992强电系统634948.083水系统1102560.00二恒温恒湿送风系统7303879.93空调系统590000.002送风系统(含自控)2333820.003洁净回风系统410650.004FFU系统1952000.005气路系统246067.936监控系统176342.007监测系统772000.008配电系统823000.00总计大写:壹仟柒佰伍拾陆万陆仟捌佰陆拾陆元整17566866.00备注:1、以上总价含有专用工具、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运费、保险费、质保期、其他伴随服务费。2、如遇到图纸和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会签图纸为准。备注:1、以上总价含有专用工具、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运费、保险费、质保期、其他伴随服务费。2、如遇到图纸和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会签图纸为准。备注:1、以上总价含有专用工具、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运费、保险费、质保期、其他伴随服务费。2、如遇到图纸和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会签图纸为准。1.3其他内容:以上总价包含所有货物和随机附件的制造、采购、包装、税费、运输、保险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提供)以及有关安装、培训、调试、验收、质保期保障、驻场费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中甲方与乙方关于l技术指标的验收均由甲方负责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完成。1.4合同总价及其它约定:合同总价即为中标价,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不得调整。如果甲方提出设计方案调整或其它导致乙方成本增加的行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提出设计方案调整或其它导致甲方成本增加的行为,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但任何一方不得因除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交货时间、发货方式、交货地点及安装调试工期2.1交货时间:总工期为5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超过6个月,每延期1天,甲方有权处以合同总价0.1%的罚款并从未支付合同款项中扣除。2.2交货方式: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出具具体的设计任务书,乙方根据设计任务书出具具体设计方案,并与甲方会签确认。在具体设计方案确认后,乙方开始设备原件采购、制造加工等工作。待甲方通知入场后,由乙方组织发货,每批货物发货前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乙方承担运保费等费用。乙方最终所交付货物为测试后满足设计指标要求的货物。2.3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大科学装置园区B06超导实验大厅预留区域2.4安装调试开工时间及工期2.4.1开工日期:现场满足安装条件。2.4.2计划工期:5个月。2.4.3安装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大科学装置园区B06超导实验大厅预留区域。三、付款方式根据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OITC-G230222577),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1756686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陆万陆仟捌佰陆拾陆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2周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65%(小写:11418462.90元),所有设备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完毕且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结算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再付合同总价的30%(小写:5270059.80元);余合同总价5%的质保2金(小写:878343.30元),甲方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付清,甲方支付质保金不影响本合同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履行的义务。四、技术条件4.1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达到本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要求:4.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最终的会签图纸开展后续工作(如在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设计必须进行调整,需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调整,并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5.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5.1.1场地具备开工条件。5.1.2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5.1.3甲方派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合同执行的进展情况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转移、不减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监督、检查的权利覆盖或延伸至乙方外加工合同。5.1.4甲方负责指定乙方所需生产用水、电接驳点,甲方在现场为乙方联系指定设备、材料储藏位置。5.1.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1.6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及赋予的权利。5.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2.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加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包装、运输等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5.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条件(见第四条)要求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乙方对本系统的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及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全面负责,职责至本合同义务全部实现时止。5.2.3经双方确认的变更文件是本合同的完善和补充,乙方作为验收文件的一部分进行文件管理并最终交付甲方。35.2.4乙方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并服从工地的统一指挥调度,如意见不统一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5.2.5乙方需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配备专职项目经理一名与甲方对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项目经理人员。5.2.6安装调试阶段与甲方共同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因乙方及其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5.2.7乙方所供货物在满足设计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应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维修性、可视性作为甲方用户装置所要求的目标。5.2.8设备现场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用备件、易损件的清单及价格。六、设备安装工期延误、检查和返工6.1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6.1.1经双方同意发生的变更;6.1.2非乙方人员造成、应由甲方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的相关工作未就位;6.1.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累计超过24小时,且对乙方工期产生实质影响;6.1.4不可抗拒力(见本合同第十五条);6.1.5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按合同条款(见本合同3.1条)按时支付合同款;6.1.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6.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6.3非上述原因,如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并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6.4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由甲方引起的更改方案或增加工作量,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引起的更改方案或增加工作量,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保证与控制7.1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为甲方4进入现场监造、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及使用工作地点等提供便利条件。但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应该触及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已有的知识产权。7.2对于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纠正措施,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予以书面回复,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7.3甲方参与本合同执行期间的质量检查和见证,既不代表甲方的验收检查,也不取消或转移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7.4质量保证7.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7.4.2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由乙方独立完成的设备的零配件,乙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如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非乙方生产制造的设备的零配件,由乙方提供厂家信息,可由甲方直接与设备生厂商联系购买。7.4.3质量保证期3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乙方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达到设计指标之前,所发生的设备故障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下列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人员误操作、配套条件不满足设备运行(如电网波动、电能品质过差、市政供水故障)、恶劣天气引起的设备损坏等,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上述设备运行条件的要求,以便甲方设计和实施工作的开展。7.4.4在上述质保期内,产品全部或某些部分被发现质量缺陷,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采取措施解决,直至恢复该设备的正常运行。7.4.5在上述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答复或赶到现场进行处理。7.4.6在上述质保期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7.4.7在上述质保期之后,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维保合同。7.4.8如果双方对处理方法有不同意见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7.4.9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项目编号:OITC-G230222577),进行其他5售后服务工作。八、甲乙双方银行信息8.1甲方银行信息8.1.1银行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渭源路第一支行8.1.2银行开户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568号8.1.3银行账号:27030039090264004588.1.4发票形式:增值税普通发票8.2乙方银行信息8.2.1银行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8.2.2户名:南京博森科技有限公司8.2.3银行开户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业区云龙山路80号8.2.4银行账号:4702727478628.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77021054E九、验收方式9.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全新的货物,且制造过程、进货渠道合法,代理商能提供原厂授权委托书。乙方必须在货物出厂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9.2如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甲方有权邀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乙方索赔,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因检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3货物最终验收标准:依据技术要求(见附件1设计任务书),由甲方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9.4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调试,并在本合同2.1条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初期验收指标。十、货物运输、维护、存储10.1乙方负责完成本系统各设备进场前的洁净包装和运输及在甲方协助下的现6场不同作业区域的传输与转运。10.2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临时货储、满足基本测试条件场地,甲方负责货物储藏位置外围安保工作,乙方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转运、管理等工作。十一、安装调试11.1单机调试:系统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系统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电气设备及其主回路检查测定无误。11.2系统无负荷联合测定与调试:①通风系统和空调送回风系统:测定调整风机和空调机组风量风压、转速、噪声等性能,测定调整各系统风管、风道、风阀及风口的风速和风量的分配,各系统的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②调试前需对空调水系统进行试压、冲洗和调试,检查管路并做好调试记录。11.3制冷系统及通风系统性能测试与调整:①空气处理设备和制冷系统的冷热媒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参数的调整与测定。②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的测定。11.4系统带负荷联合试运转:在竣工季节气温符合冷源的运行条件下,空调系统应做带冷源的联合试运转。十二、培训12.1在达到验收指标之前,乙方完成对甲方运行人员的培训(详见附件3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完整的运行操作规程/手册(含安全规范)、试运行记录以及其他技术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技术文档。12.2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电路线路原理、机械结构及各功能模块介绍、以及设备基本故障诊断排查、易损部件更换、程序设置、工艺操作等。以便甲方的有关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正确操作使用、维护设备,有关的维修人员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常见故障。十三、合同生效、变更、修改和终止13.1合同生效13.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1.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止。13.2合同变更、修改713.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作任何单方面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13.2.2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双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合同有关单位,合同总价的调整按照本合同第一条1.4条执行。13.3合同的终止13.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3.3.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同意的延期内提供满足验收要求的全部货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诸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包括黑工)。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可延迟合同履行。14.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履行其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则履行该项义务的时间必须按此种不可抗力影响的持续时间同等延长。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14.3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无论何时均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可能引起的任何延误,并竭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潜在影响。14.4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并须在14天内把当地主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用航空挂8号邮寄或当面递交另一方,供其检验。14.5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把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消除尽快用传真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当面递交加以确认。14.6如果任一方预见到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十五、合同附件说明及份数15.1如本合同带有附件,其附件为本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5.2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2份。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项目编号:OITC-G230222577)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下无正文)科技十六、合同签署甲方益章认(需防供方)南京博森科技有限公司同专用章济定代表人家托代更人(法定代奖委托代理(签字):(签字):地址:当山邮编:730000经为谭腾经办人:衡静002812联系电话:15011487041联系电话:18020169948电子邮件:ttan@impcas.ac.cn电子邮件:554559843@qq.com单位地址:兰州市南昌路509号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郊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栋4楼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恒温恒湿洁净送风系统设备及安装 空调系统 送风系统 气路系统 监控系统 监测系统 配电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