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2023)
一、合同编号: ZCB-2023-SFQ-GYSB-25
二、合同名称: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 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507179491699861214986
四、项目名称: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 03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地 址: 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17号
联系方式:028-82909072
供应商(乙方):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方式:0816-24169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产仪器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验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485000.00
合同金额: 604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成都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 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备案).pdf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 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备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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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CB-2023-SFQ-GYSB-25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乙方: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地点:成都市时间:2023年12月19日1/153项目名称: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8-2311CA3167GQ/0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附件、供货要求(技术和商务)、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2/153项目名称: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8-2311CA3167GQ/01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功能开发、第三方系统对接、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3/153项目名称: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03批次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8-2311CA3167GQ/01(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软件及硬件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4/1533.2合同价款的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5/153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6/153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7/153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第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8/153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及伴随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7.5伴随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9/153(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5.1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7.5.2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60个月不等(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质量保证期)。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10/153备案;设置安全体验馆及民工夜校,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应限期整改,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10万元违约金。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乙方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每发现一次,要求乙方按次向甲方支付1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因该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十一、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二、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三、因乙方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要求,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和程度解除本合同。十四、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有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五、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施工企业依本协议对应条款执行。工程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144/153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内容:一、甲方按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乙方文明施工管理情况。二、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组织考评。对乙方在文明施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甲方应给予表扬及加分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可给予扣分处理。三、乙方在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大门应设置人员和车辆通行道,人员通行道须设置人脸识别装置,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登记备案,司机下车后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四)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五)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等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七)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145/153(八)做好扬尘管控目标及措施的教育宣传全覆盖,增强施工人员自控意识;每天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除按扬尘管控措施执行外,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等。(九)进场后立即在施工现场配备防尘设施,配置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确保施工作业面周边范围内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出入口设置冲洗系统,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所有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起到降尘作用。出入口现场硬化、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在施工区域,对裸露地面及施工完成工作面进行覆盖。(十)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监管的及时性,在现场安装环境监测及视频监控,在施工区域设置全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十一)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区域每天必须安排工人清扫及现场垃圾清理,由于现场卫生及污染带来的投诉及罚款,乙方自行解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发现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和程度解除本合同。六、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施工企业依本协议对应条款执行。工程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146/153四、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的治安、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将***门和相关单位对工地治安消防工作中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消防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下列违章违规行为及有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次向甲方支付500~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烫斗等各类电取暖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三)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或火灾事故的,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要求乙方按次向甲方支付2000~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四)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和程度解除本合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即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消防第一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组织147/153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地**府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要求,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三)乙方的治安、消防工作应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四)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一)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施工企业依本协议对应条款执行。工程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148/153附件13:工艺BIM交付标准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工艺设备模型交付标准为了保证各主要工艺设备的供应商在提供设备BIM模型的时候能有统一的基准,并统一由招标人及其代理管理团队收集模型并上传平台,在《以运营为导向的BIM应用系列标准》及《以运营为导向的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咨询管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附件17BIM管理规定)基础之上,增加工艺设备模型交付标准,用以审查设备BIM族库模型。一、指导性文件《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2018)、《四川省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1/T047-2015)、《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2016版)等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各主要工艺设备的供应商在提供设备BIM模型的时候能有统一的基准,并统一由招标人及其代理管理团队收集模型并上传平台,根据《以运营为导向的BIM应用系列标准》及《以运营为导向的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咨询管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查设备BIM族库模型。二、工艺设备模型族库交付标准1.建模软件选择设备交付模型所使用的建模工具软件AutodeskRevit2016;2.模型深度LOD4.5规定交付模型的内容完整度、属性完善度、模型精细(模型深度)等方面的合格标准;3.建模原则①以有效图纸(正式施工图、变更修改图)为依据进行建模;②设备BIM模型的外形几何尺寸须与设备实体尺寸一致,模型外观与设备实体基本一149/153致、可辨认,模型材质颜色与设备实体基本一致、可辨别;③设备BIM模型须包含本交付要求规定的各类属性信息,属性信息分为“通用属性(部分Revit自带)”和“选带属性信息(excel链接)”;④设备名称须为中标设备通知书中的正式命名,并且在园区项目所有建筑内保持命名的统一,不得随意变换设备名称;4.文件夹结构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项目设备BIM模型以项目文件夹的方式和规则统一命名,并进行提交;一级文件夹MHKCSFYA02-02116例如:MHKCSFYA02——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园区A2地块;02116-位置和序号二级文件夹专业大类代码三级文件夹01_模型——存放设备BIM模型在项目相对位置的RVT文件02_数据——存放设备元件清单EXCEL文件03_图纸——存放设备图纸文件04_文档——存放设备文档资料文件05_其他——存放其他文件06_族文件——存放设备模型RFA文件150/1535.成果技术提交要求01-模型设备BIM族rfa文件为设备BIM模型的基本组成单位,所包含的信息为必带属性信息。一个设备BIM族代表一类设备,多个设备BIM族按照实际位置组合摆放在模型里、并录入每个设备的具体属性信息,从而形成一个设备的完整设备BIM模型;151/15302-数据设备通用属性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参与单位、采购信息、施工信息、位置信息、关联信息。选带属性信息通过更新excel表格链接维护,需严格按照系列标准通用属性表格中所列的横向顺序填写,禁止更改其名称和前后次序,如有信息在提交时尚未获得可空白(如安装日期)通用属性表基本信息单位至购信息工位息位置位息关信息新码资过单位制造厂安装时间贴点生程使用于心管理校件工里位规格型号格点里护部门安装单位品厂编号验时间下行标识#护2产地交时间记录购货时启用时位置提主签录查注:1.基本值息当入族性当中。并填写出厂密码,珍类代码、名称,类型木料,招进;.消写警与美活主购价息工值息,在直信息险关用请惠快睡工体提掉充填写+基本信息新码单位资过单位至购信息制造厂工位息安装时间位置位息贴点生程使用于心管理校件关信息工里位安装单位规格型号品厂编号验时间格点里护部门下行标识#护2查注:1.基本值息当入族性当中。并填写出厂密码,珍类代码、名称,类型木料,招进;产地购货时交时间启用时记录位置提主签录.消写警与美活主购价息工值息,在直信息险关用请惠快睡工体提掉充填写+03-图纸设备图纸文件包含与此设备相关的所有设备厂商完成的图纸。如图纸文件(dwg或PDF等);04-文档(详见交付标准-设备级交付关联资料)152/153工工工合格证出厂点加车辆的备得对资料保手使用手关型式检式记录肤手安全和座预下0O天内oO中地出高格中回商道年0元153/1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产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