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隆安县交通运输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774303420236601                     

二、合同名称: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3-C2-230133-GXJH                         
四、项目名称: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榕华街3号                        
   联系方式:0771-6508311                         
   供应商(乙方):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龙景区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21层2110号                         
   联系方式:0776-28039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    数量:1.00     单价(元):1013382.5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黄红岩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760969  

    2.合同金额(元):1013382.5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合同.pdf

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O+000~K1+500)发包方(甲方):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方(乙方):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0日发包人(甲方):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乙方):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成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O+000~K1+500)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双方工程施工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第三条本合同概况1.工程名称: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2.工程性质:公路路面大中修项目。3.工程范围及内容:路线全长1.5km,修复路段长0.770km,对路面病害进行加铺水泥砼路面等。(详见施工图设计及预算)。4.工程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如因开工延误、工程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引起停工或不能正常开工的,经报甲方及监理审批并书面同意后相应顺期推延工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5.工程数量及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3)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包含税费):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叁仟叁佰捌拾贰元伍角壹分(¥1013382.51元)。第四条合同履约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合同履约金: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担保。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退还缴存的工程履约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退还履约金报告后按规定退还。履约担保金额按签约合同总价的3%(即¥30401.00元,大写:叁万零肆佰零壹元整)缴存,逾期未进行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履约金缴存账号附后)。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签订后,自行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规定到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缴存和三方监管手续,并报我局备案。第五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1.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工程进度要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3.安全生产费用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以乙方实际投入的(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确认)安全措施费用结算但总价不能超过投标价的1.5%。乙方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第六条管理人员、施工机械、临时设施及交通运输1.按要求组建项目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项目经理:黄红岩,联系方式:_1897882235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若甲方同意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2.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设备需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核查并书面确认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设备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3.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需要临时占地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地费用,甲方协助办理租用手续。4.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因乙方运输造成施4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乙方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2第七条工程资金支付1.工程资金进度(85%)支付户名: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银行账号:800109724200014。2.农民工工资(15%)支付专户户名:L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百色分行,银行账号:45050167610100000406。3.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30%(即¥304014.00元,大写:叁拾万零肆仟零壹拾肆元整)。在中标人进场施工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的30%(即¥304014.00元,大写:叁拾万零肆仟零壹拾肆元整);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转为期中支付。4.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前按完成工程量计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实际工作量计算,合同内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的80%。合同外未超10%部分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超出10%部分不做工程进度支付计量,等结算审计确认后作为结算款一并支付(注:工程款项支付时,需按隆安县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5.乙方加强对农民工使用管理,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乙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甲方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时,按所拨款金额的15%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八条工程竣工、变更估价、结算与质量保证金1.项目完工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合格的竣工材料后14天内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交工日期,以甲方收到合格的竣工资料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2.工程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并由监理审批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乙方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审批变更工作的单价;最终变更单价以审计单位审计为准。3.项目完工并检测合格后,乙方可申请进度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并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结算送审的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签字核实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财政部门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为准;质量—1保证金: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项目结算价款的9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项目结算总价的3%,工程质量保证期(工程验收后一年)满,经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100%。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下达的整改指令落实整改,未按时落实整改的,甲方指定第三方实施整改,整改所需费用从乙方缴存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费用的补偿责任。项目复验无质量问题,甲方出具复验报告2个月内后,乙方仍未提出拨款-6-申请的,财政部门可将乙方缴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结余资金处理。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要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保证乙方按时开工,工程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2.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川检查和管理。3.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和执行甲方、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3.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2.因乙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无法在工程期限内完工,逾期交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05%/天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于扣除剩余部分由公司补足后方可进行结算。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一条通知和传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的,可选择当面送达或向以下地址或号码发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甲方收件地址:广西隆安县城厢镇榕华街3号传真号:0771-6522203;电子邮箱:laxjtj@139.com乙方收件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18层1802号,传真号:_0776-2803998;电子邮箱:750434740@qq.com,按照上述地址邮寄的文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收件方如否认收到对方寄送的文件,文件寄出之日起满二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传真机送达记录记载的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往对方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邮件成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信息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甲方联系不上乙方时,还可以选择在公众号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日。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3.本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DUNGHNS甲方:隆终通运输斋盖章)乙方: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H日期:2023年12月20日日期:2023年12月20日住所: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18层1802号工程履约金缴存账户:户名:隆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5612010100380707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隆安县交通运输局与施工单位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T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2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人:两小菜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日期:2023年12月20日日期:2023年12月20日-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隆安县保湾至白马路面大中修工程(K0+000~K1+500)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隆安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按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2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1-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作业,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2-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皖A0H0G失效。二业主: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0123100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小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日期:2023年12月20日日期:2023年12月20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中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