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课题研究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06520232802

二、合同名称:省发展委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3CGK03417
四、项目名称:省发展委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 址: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联系方式:03514019013
供应商(乙方):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
地 址:太原市龙城大街81号
联系方式:186351012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 数量:1.00 单价(元):3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服务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主要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涉及产供储销各环节入手,研究我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外采、库存、消费等情况,掌握重要民生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切实做到对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情况“心中有数”,增强保供稳价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导权,坚持底线思维,全环节发力、全方位施策,不断提升调控能力,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服务时间:2024年10月底前全部结题。服务标准: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对各项规划文本进行评估及验收,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2.合同金额(元):3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省发展委2023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合同(11N01215006520232802).pdf

合同编号:11N01215006520232802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合同课题名称: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委托方(甲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0日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制2023年2023年度课题研究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A座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内容及主要参加人员(一)项目名称: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二)项目内容: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涉及产供储销各环节入手,研究我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外采、库存、消费等情况,掌握重要民生商品(粮油肉蛋菜果)的供给和需求。依据重要民生商品调研数据对供需平衡现状进行分析,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成果形式: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报告(二)课题研究成果验收方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对课题进行评估及验收(三)验收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A座)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元(¥343000元)(含税价)。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课题经费分三次支付,在课题研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40%,课题通过中期评估后支付30%,课题通过终期评审验收后支付剩余3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开户银行:农行太原市迎宾支行账号:141601040000064行号:103161014160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符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成果评审暂行办法》中的结题要求,达到课题验收标准。(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围绕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调研和分析,创新提出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销联动管理服务机制,提出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相关的优化管理和政策建议。2.质量指标:课题研究通过专家组论证确定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形成成果经专家评审和征求部门意见完成修改,确保研究成果具备前瞻性、创新性和实用性。3.时效指标:3月份中期评审,5月份结题评审,7月份提交课题成果。4.满意度指标:课题委托单位对课题研究成果认可。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1、《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研究报告》2、调查原始资料、3、研讨会议纪要4、数据文档(二)结果应用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或课题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并追回已支付款项。2.未按指标要求,提出创新点或研究成果不具备前瞻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0%。七、甲乙双方权责(一)乙方应积极主动联系甲方,随时沟通、商讨课题相关事宜,及时汇报课题研究进度,根据课题研究需求开展调研、召开研讨会等。(二)甲方在有条件提供却未能及时、完整提供乙方研究所需材料时,应对课题研究延迟或成果质量降低承担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研究成果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杨韶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原向阳联络人:师鼎雄,联络人:李欣联系方式:03514019013,联系方式:03517123700签约日期:2023年12月20日签约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课题研究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