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统一接入服务 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一、合同编号:HT-千阳县-2023-00108
二、合同名称:千阳县各镇、各部门互联网统一接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千阳县-2023-00162
四、项目名称:千阳县各镇、各部门互联网统一接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址:千阳县事业大楼C座
联系方式:16609179258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鸡市均利广场金融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13509173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信息服务
1(项)
¥200,000.00
¥200,000.00
符合质量要求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互联网统一接入项目续约合同协议书.pdf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023年12月21日
千阳县各镇、各部门互联网统一接人项目续约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CMSN-B了-302302159签订地点:阳县人民政有办公室签订时间:4023年12月14日采购人(甲方):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营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服务模式本项目按照由乙方投资建设、维护,甲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产权归乙方所有。第二条合同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千阳县各镇、各部门互联网统一接入项目约定服务内容如下:1.提升机房总带宽出口由原来的400兆升级到600兆。2.更换出口防火墙(含防病毒模块,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一台,原华为防火墙病毒库升级后作为备用防火墙;新增上网行为管理(含日志审计系统和入侵检测系统,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设备一台,更换、新增的设备均须符合安全第1页共4页可靠应用替代工作的相关要求。3.日常维护:免费提供电子政务机房、事业大楼和外联单位的网络设备及线路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设备、线路检查维护,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定期备份设备数据。4.按照机房一主一备的双通道标准建设要求,完成电子政务机房备用主干光缆建设。5.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出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原华为防火墙的病毒库升级,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为年服务费共计(含税):20万元(贰拾万圆整)2.本合同总价是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的统一出口带宽流量费用、外联单位线路租赁费用、统一接入涉及的网络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后期维护(包括电子政务机房、事业大楼和外联单位网络设备维护、系统更新等)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五条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协议生效后2月内,甲方支付乙方90%服务费。服务第2页共4页期限届满后,收到乙方递交的服务总结报告15天内,如双方无异议,甲方将剩余10%服务费支付至乙方。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从逾期付款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中所涉及部分,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新增更换的设备不符合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的相关要求,且第3页共4页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3.一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协议,续签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服务内容重新协商。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33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统一接入服务 信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