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渠防渗建设 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服务 防渗改造 防渗渠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水利局2023)
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42430920235801
二、合同名称: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RQ(CG)-LPX2023-01号
四、项目名称: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洛浦县水利局
地 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6682163
供应商(乙方):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天山大酒店商住楼1单元1510
联系方式:159817907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包五) 数量:1.00 单价(元):1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并完成批复,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报告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项目区可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进行综合分析等。服务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并完成批复,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报告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项目区可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进行综合分析等。服务时间:30天服务标准:合格,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2.合同金额(元):1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包五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委托方)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乙方:(受托方)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7日签订地点:和田地区洛浦县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尽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通过招标确认乙方就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编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技术评估,为工程水土保持实施提供技术依据。(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情况评估依据水利部16号令及《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评估防治指标的实现情况。(2)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方案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对水土流失监测方案、技术、过程和结果预测分析。(3)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评估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和工程投资等管理情况。(4)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里方所在地1《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尽之日止;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告达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并为甲方提供相应协调服务;提供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本。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止。6.乙方交付水土保持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未一次性通过,二次审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水土保持方案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其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所需的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靠性。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工作配合,如现场实地考察、资料收集等。3.其他: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技术评估费用。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在进行现场调查及技术评估前提供,以文件资料格式或电子格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2《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含税价: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148000.00元)。6个项目费用明细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万元1洛浦县山普鲁镇三、四支渠防渗改造项目支渠长度6.455公里,总投资:577.72万元2.42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二分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支渠长度5.50公里,总投资:825万元2.63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亚阔恰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支渠长度7.30公里,总投资:653.35万元2.64洛浦县恰尔巴格镇什格加村等4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支渠长度6.796公里,总投资:569.5万元2.45洛浦县多鲁镇唐玛合尼村等3各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支渠长度5.70公里,总投资:484.5万元2.46洛浦县布亚乡库马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支渠长度4.58公里,总投资:389.3万元2.4合计14.8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两次_支付乙方。3.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会务费、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小写:¥74000.00元)2期:支付比例50%,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柒万肆任元整(小写:¥74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单位名称: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3(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991906692210901第五条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该项目竣工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本合同的。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符合水土保持专项要求。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4《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马云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飞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微信、短信、QQ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收到。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变更方已收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下列地址可同时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联系人:马云重地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手机:15199267877微信:15199267877电子邮箱:563420450乙方:联系人:陈飞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天山大酒店商住楼1单元1510手机:18139386338微信:181393863385《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电子邮箱:chenfeiheiye@126.com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3.因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尚未完成工作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报酬。2.乙方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或行政批复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1%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3.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同时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1)乙方迟延30天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或行政批复文件的;(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工作,导致水土保持方案不能一次性通过评审的;(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转交给第三人承担的。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报酬的,须就应付未付款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败诉方承担包括6《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土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项目工作完成提交报告及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7《洛浦县布亚乡库玛提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乙方: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忍院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3年11月7日签订时间:2023年11月7日组织机构代码:12653224552440901W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3MAC9ADU751住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天山大酒店商住楼1单元1510账号:880010012010164124997账号:991906692210901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联社营业部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邮政编码:8482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03-6682163电话:1813938633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支渠防渗建设 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服务 防渗改造 防渗渠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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