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2023)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981ME19061632311010284

项目业主: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东知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981ME19061632311010284

合同总金额:

¥3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07月01日

服务内容: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已压缩)曹江上南山人居一期.pdf

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监理人:广东知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目录3第一部分协议书·6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1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监理人(全称):广东知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3工程规模:外立面15栋,树脂瓦15栋.4工程造价:182.76万元、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佳雯,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5022103。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叁万玖任元整(¥:39000元)。该项目的监理费计费方式如下:监理服务费标准价-0+(16.5-0)/(500-0)(182.76-0)=6.03万元根据高财综[2018]52号文件,最终监理费-6.03×(1-35%)=3.9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然后按监理人中标的报价费率进行调整结算监理服务费2.签约酬金计算公式①以市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④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X(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I)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1日始,至年_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1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1年月_日止。年1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月5日2.订立地点: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3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建委托人:(盖章)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民委员会监理人:(盖章工程有限公司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珠海市斗门南联2五2号408房邮政编码:525243邮政编码:5191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第二节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子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6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7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8(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9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10(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市城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交委托人归档:(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3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3)其它业主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34)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包括:①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②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③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④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强《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制性条文:2、国家或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及地质勘察报告:5、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6、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监理人为本项目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一个总监办,采用直接的管理模式。18(2)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配备的专业人员应符合粤建管字2002197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中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的要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行阶段监理规范的规定。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合同中列报的监理人员不能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监理服务年限、年龄、执业资格证等)的,按违约出发条款处理。(3)监理人员进场后,监理人应准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监理资格证及职称资格证等文件(原件),以备委托人核查。(4)监理单位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的项目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人员除健康、失职、读职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当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5)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对监理人员持假证毕业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者一律辞退并通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补充条款附表规定处理。(6)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离开现场时间超过48小时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如果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4天,则监理人必须按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7)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挂牌,要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8)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发包人不向监理人提供任何设施和物品,监理办公用车及办公、生活、通讯设施由监理人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第三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信费用、水电、维修等费用均含在监理服务总价内。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除健康、失职、读职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当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19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他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接受委托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委托人认为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需无条件更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等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环境、安全等方面控制,施工阶段的合同、信息及安全管理,具体范围如下1、对地质勘察现场实施及成果报告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Z、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8、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I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权:2011、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位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可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1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人提出,由监理人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时须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前3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每月7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3委托人义务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一间办公室给监理人使用(其它生活用房、办公设备等监理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经含括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再另外计取)。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1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酬金的30%(2)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工程量支付相应的监理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止,(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结清全部监理报酬,最终金额以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22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在监理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2、本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范围为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在签订合同后开始。3、若发生有建设单位还没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队的情况,监理单位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4、若监理人不尽职责经委托人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监理人应返还所收款项给委托人2310.附加协议条款10.1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监理职务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监理工程师执业证或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证或培训证书身份证序号监理职务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证书名称编码身份证1总监陈佳麦女市政公用工程大专中级注册监理工程师00758172******************2专监苏斌男市政公用工程大专初级专监证B21070279******************3专监陈红宇男市政公用工程大专初级专监证C19120705******************24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前期工作阶段A-2勘察阶段:A-3设计阶段:A-4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A-5结算阶段:审核结算书并上报审核意见书,参与项目结算对数A-6保修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包括:①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②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③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A-7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配合有关工作25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l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及修改等技术文件。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3.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4.本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相关的修改文件。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5.工程规划、报建等有关批文。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6其他文件。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2.办公设备13交通工具14.检测和试验设备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