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01101000009021024
五、合同编号:11N01042415720233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35000
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腾龙
联系电话:17767448361
传真:/
地址:北京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洛浦县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房屋测绘合同(11N01042415720233202).pdf

洛浦县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房屋测绘合同编号:11N01042415720233202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品牌:1项35000.0035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5000.0035000.0035000.0035000.0035000.0035000.003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叁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经协商,测绘费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第一条要求:(1)按合同约定的执行技术标准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测绘;(2)处理好图幅接边接合;(3)质量目标:合格。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国标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国标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17国标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4-2017国标5《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国标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行标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行标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1/3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测绘项目合同约定的日期确保测绘项目顺利完成。2.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依法分包合同应经甲方确认。第五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测绘项目应于年月日止完成所有测绘内容。第六条测绘成果的质量争议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确定和田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测绘成果的权属约定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甲方拥有。第八条测绘项目费支付及结算日期和方式乙方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成果资料。甲方自收到测绘项目成果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合同价款。第九条测绘成果交付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纸质成果四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300元。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款的20%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第十二条合同无法履行时由于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确定和田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结算完成,本合同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地址:中国·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道中段9号丹山碧水商业步行街负二层1046号2/3电话:0903-6622163,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浦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镇支行账号:20365322400100000245962,账号:951005010002396821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3/3电话:0903-6622163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浦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镇支行账号:20365322400100000245962账号:951005010002396821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