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办公办案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23)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3-03707
二、合同名称:院一二层办案区及三至六层办公办案区改造项目造价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3-06500
四、项目名称:院一二层办案区及三至六层办公办案区改造项目造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170]
地址:灞柳二路
联系方式:83517129
供应商(乙方):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第2幢2单元9层20902室
联系方式:18992295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服务
1(次)
¥8,825.62
¥8,825.62
合同要求
合同金额: 8,825.62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伍元陆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baqzaojia.pdf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170]
2023年12月22日
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一、二层办案区装修改造及三至六层办公办案区域地面、墙壁改造项目工程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699号发包人: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造价咨询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年8月11签订时间:日发包人(甲方):西安市瀚桥区人民检察院造价咨询人(乙方):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承担_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一、二层办案区装修改造及三至六层办公办案区域地面、墙壁改造项目(工程名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造价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造价咨询依据2.1发包人给造价咨询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造价咨询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关批准文件。第三条本合同的服务内容:霸桥区人民检察院一、二层办案区装修改造及三至六层办公办案区域地面、墙壁改造项目第四条服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造价咨询费为:8825.62元(大写:捌仟佰贰拾伍圆陆角贰分第五条支付方式5.1以最终项目评审后,各项目审定金额为准,签订各项目合同,理造价咨询费于各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对本合同的项目造价咨询内容要求负责,并不得0000要求造价咨询人违反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造价咨询。6.1.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造价咨询人提交资料及文件,由于造价咨询人的原因未及时领取或核查发包人所提交资料,造成资料及文件提交延期、有效性、完整性不符合造价咨询人要求等情况的,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相关责任。6.1.3发包人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资料及文件且超过规定期限15天,造价咨询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造价咨询文件的时间应作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造价咨询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重新确定提交造价咨询文件的时间。6.1.4发包人变更委托造价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出现重大错误,或对所提交的资料作出了较大修改,以致造成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咨询成果需全部返工时,返工涉及到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由双方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对于返工前造价咨询人所完成的工作量及返工后造价咨询人增加的工作量,经双方确认,由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费计费标准向造价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无法参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计费的,由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在合同签订前,经发包人同意造价咨询人已经开始本合同范围的造价咨询工作,但双方未能最终签订本合同且终止合作的,发包人应根据造价咨询人完成的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给造价咨询人支付合理适当的补偿费用。6.1.5发包人要求造价咨询人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造价咨询成果时,发包人应根据造价咨询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和完成程度,相应调整付款进度。6.1.6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造价咨询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便利条件,但其所发生费用支出由造价咨询人承担。6.2造价咨询人责任6.2.1造价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规划方案及相应指标要求,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造价咨询要求进行施工图造价咨询。造价咨询人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业已考虑本项目的各种依据、信息要素,不存在技术或法律瑕疵,否则视为成果不合格。6.2.2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为50年,但如果规范或政府文件另有要求的同时不得低于该要求。6.2.3造价咨询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要求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并符合发包人造价咨询任务书的造价咨询成果,并对其交付的造价咨询成果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4造价咨询人接到发包人提供资料及文件后,应对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核查。由于造价咨询人的原因未及时领取或核查发包人所提交资料,造成资料及文件提交延期、有效性、完整性不符合造价咨询人要求等情况,造价咨询人交付造价咨询成果的时间不作顺延。6.2.5造价咨询人在方案深化、施工图造价咨询中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方案的造价咨询意图,同时应积极与方案造价咨询单位协调配合,确保方案阶段的原则性错误不延至下一阶段。6.2.6造价咨询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造价咨询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优化后进行本项目造价咨询;造价咨询人应有效地进行投资成本控制,确保造价咨询、项目的施工图测算符合发包人提出的限额造价咨询指标;如造价咨询超过限额或造价咨询质量达不到深度要求的,视为造价咨询人违约,造价咨询人除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修改造价咨询直至合格外,发包人还将根据情况向造价咨询人提出费用索赔,对因造价咨询人造价咨询超过限额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造价咨询人应予赔偿。6.2.7造价咨询人交付造价咨询成果后,应按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参加有关的造价咨询审查,并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造价咨询人负责向发包人及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造价咨询交底、处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有关造价咨询问题和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并履行必要的相关签章手续,否则视为造价咨询人违约,并由造价咨询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6.2.8造价咨询人应重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本项目造价咨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重大施工技术难点、质量通病防治、优良建造工艺、新型施工工艺、客户反映的热点等建议重点关注,并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予以采纳。6.2.9造价咨询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审查所需的资料;造价咨询人应配合发包人将造价咨询文件或中间资料报送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市政、节能、园林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中要求修订的造价咨询内容无条件修改至合格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送达发包人。6.2.10造价咨询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专利技术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造价咨询人追偿,并由造价咨询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6.2.11造价咨询人有义务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本项目其它造价咨询人配合,并无条件提供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手续。6.2.12造价咨询人有义务向发包保证图纸及其指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帮助发包人对项目销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2.13造价咨询人须将本项目造价咨询组成人员的名单(见附件1、2)、个人资质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获得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对主要技术骨干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同时造价咨询人需接受发包人提出的就造价咨询任务或造价咨询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的增加、替换等要求。6.2.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造价咨询质量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立即通知造价咨询人,造价咨询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补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造价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的即视为违约,发包人函告造价咨询人要求立即纠正,造成损失的将由造价咨询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价咨询人收到履约方的纠正函件后5日内未纠正时,除承担相应违约损失外,还应将承担2000元/工作日的违约金。7.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造价咨询人的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造价咨询人已开始造价咨询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造价咨询人已完成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向造价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造价咨询人原因产生造价咨询工作错误或缺失,导致发包人的项目报建或申报工作未能如期通过,或导致发包人项目开发成本增加的,造价咨询人除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赔偿比例按照实际损失额度或协商解决。第八条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8.1由于造价咨询人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交付时限内交付造价咨询成果时,造价咨询人应按500元/日历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时间节点要求造价咨询成果延迟5日以上时,延迟每日造价咨询人将按500元/日历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延迟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暂停本合同后续造价咨询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时间节点要求造价咨询成果延迟10日以上时,发包人除有权要求造价咨询人按上述违约金标准支付延迟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解除本合同时,合同解除时间为发包人给造价咨询人送抵解除合同通知的当日。造价咨询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的,造价咨询人应补足赔偿。8.2出具造价咨询变更文件前,造价咨询人须到现场实地确认拟变更工程部位的相关信息,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达书面变更文件。若因变更内容不准确、送达不及时且导致施工现场产生损失的,造价咨询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造价咨询人应补足赔偿。8.3造价咨询人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合同范围内的造价咨询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有关现场会议,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赴现场解决问题和主动沟通。8.4本合同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造价咨询人系长期从事室内造价咨询行业单位,其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室内造价咨询的相关理解专业知识较发包人掌握的更全面、更专业。因此,为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的平等地位,双方约定因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的理解进行解释。8.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加盖发包人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发包人无约束力。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七份,发包人4份,造价咨询人3份。发包人名称(盖章)造价咨询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税号:税号: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3.023年Y月1日签署2023年8月11日签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办案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