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肥城市农业农村局(肥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肥城市畜牧兽医局)2023)



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合同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83000202302000125D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3000202302000125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0538-3239639
供应商(乙方):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浊东村1561号
联系方式:137053870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无      1      91.772048      91.7720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合同 (4).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合同编号:SDGP370983000202302000125D_001计划编号:37098300019200120230012采购人: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供应商: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月一十八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项目法人单位):肥城市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施工单位):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主体(主管部门):肥城市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四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四标段工程地点:安驾庄镇安驾庄村、北双村、蔡家颜子村、李家炉村、刘家颜子村、南红庙村、南双村、坡庄村、赵家颜子村、王家颜子村、朱家颜子村共计11个行政村。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工程内容及规模:第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喷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柒仟柒佰贰拾元肆角捌分(¥917720.48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3.付款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开工资料齐全,开工令签发后,拨付至合同价的35%,施工进度达到总工程量95%,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全部工程完工经泰安市级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工程款(审定值)的97%,剩余3%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有新政策或规定时,从其规定;资金拨付根据财政拨付情况适时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崔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肥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十四、特别条款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泰安市批复的实施方案、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如有确需变更的情况,经法人单位同意,并出具正式文件后,根据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办理申请变更手续,经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复,擅自变更部分不予结算,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特别是设备、管材、水泵、电缆等)产品参数、规格应与设计图纸完全一致,且质量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水泵等设备类必须双面印刷高标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其中管材、电缆必须全身不间断印刷高标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法人单位(项目镇街)、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管材增加原材料的材质检验,必须做到用全新料;严格检查抽验,到货分批分次,多次抽查检验,并随机抽取送交专业检验单位检验,所有材料的相关抽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3、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者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项目镇街)、监理、审计单位检查验收签字,并及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5、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及委托的代管单位和项目街镇的监督管理。相关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申报市级验收,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验收工作,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及时有效整改。6、施工单位应对相关资料分类立卷,绘制项目竣工图、单体图,保证项目相关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的齐全、完整,交监理单位审核汇总,监理单位对审核汇总后的竣工图、单体图签字盖章,负总责。7、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项目镇街)交付项目成果。相关工程质保期2年,相关材料(水泵、电缆、管材及附件、射频设备等)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24小时内响应,与项目管护主体单位联系进行相关维修工作,因响应不及时造成事故或问题的,视为质保不合格且列入黑名单,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及财政部门。8、监理、审计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进行全方位监管负责,对工程数量、质量终生负责。出现问题负全责,并扣除相关监理、审计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相关电力设施及附件,中标人应长期提供管护服务。10、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要符合以工代赈劳务用工方面的要求,尽量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优先使用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充分发挥“赈”的作用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合理合规。11、在工程完工后丶单体工程完工后、隐蔽工程完工后,均绘制竣工图提交监理审核丶汇总丶上报,接受各级各有关部门检查。发包人:肥城市安驾庄镇承包人:山东信安建设有限招标主体:肥城市农业农村局人民政府(公章)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字)地址: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地址:汶阳镇浊东村156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8-6383699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SDF—2019—0002《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合同文件中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8-3997888;电子信箱:13345288225@163.com;通信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59-4号。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省鲁农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934539515@qq.com;通信地址:泰安市广生泉路6号。1.1.2.6审计人:名称:山东和润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8)定标前往来函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无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崔巍。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森。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等。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2修改为发包人提前接收的单位工程,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疏忽,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保安工作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8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或罚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肥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项目法人单位):肥城市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施工单位):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四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单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2.1返还质量保修金前提要求: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0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2.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肥城市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公章)地址: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浊东村156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38-6383699传真:传真:0538-6383699,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肥城市安驾庄镇0.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四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肥城市安驾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信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2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1、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工程前期准备、建设、室外配套及渣土运输全过程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2、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督促严格落实,加强检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到位。3、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与总包单位一起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渣土运输许可手续,现场“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监理单位1、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负责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三、施工单位1、对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承担主要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标准要求,建立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扬尘防治实施方案。2、在施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布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和组织机构、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3、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降尘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保洁。4、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掌握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渣土运输许可手续,现场“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施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9年6月6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