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增强型微波辐射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 KCX23020366
二、合同名称: 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增强型微波辐射计(地基微波辐射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247563621699860107163
四、项目名称: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增强型微波辐射计(地基微波辐射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
联系方式:0591-83356321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84号
联系方式:0373-37130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地基微波辐射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YKW5(QFW-6000)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385000.00
合同金额: 27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17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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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x23020366B022302366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增强型微波辐射计(地基微波辐射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甲方: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乙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根据2023年12月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ZQC-23315]中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增强型微波辐射计(地基微波辐射计)建设项目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合同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地基微波辐射计YKW5(QFW-6000)套21385000.002770000.00含:室外主机、辐射计管理应用软件、室外支架、标定源及支架、产品技术手册、随机附件备件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合计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2770000.00元2.供应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3.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7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技术要求: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6.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验收。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要求,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优良工艺。制作工艺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并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行良好。4.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对于合同约定的例行维护要及时响应,维护记录甲、乙方双方备案。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达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6.设备上应印制或粘贴设备标识牌,包括:厂商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设备装箱单中应提供设备清单、检测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设备上没有相关标识,又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一律按照不合格设备处理。7.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方案)、培训方案: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8.质保期:验收合格后8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5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乙方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对每套设备提供2次机外定标服务,定标时间及地点根据设备安装地点双方协商确定。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叁仟元整(¥2493000.00元)。2.设备完成生产齐套并提交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元整(¥277000.00元)。3.乙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元整(¥277000.00元)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2年。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请完整填写如下信息:单位: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000F24756362A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账号:140202510900880693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电话:0591-83327971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同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在规定0102时限内向甲方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货款2%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罚款2000元,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测试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等。6.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项目实施。7.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合同验收申请材料。五、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延续时间较长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八、因设备使用后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国家权威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鉴定结果为准。九、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十一、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以下无正文)专用章甲方: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盖章)00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红金同专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账号:1402025109008806932电话:0591-83327971签订日期:202312.7乙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盖章)赵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84号开户银行:河南省新乡市建设银行牧野支行账号:41001557710050002921电话:0373-3713098签订日期:202312.1E02220230127245000-非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增强型微波辐射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