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及室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临夏县教育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B0254895220231201

二、合同名称: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82023CCS00118
四、项目名称: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夏县教育局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
联系方式:13403596773
供应商(乙方):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502室
联系方式:159358091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 数量:1.00 单价(元):690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服务要求:总建筑面积 11975.64 ㎡,主要建设 1 栋 3 层幼儿园、1 栋 1 层门卫室、1 栋消防水泵房及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服务时间:20 日历天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合同金额(元):690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合同(11NB0254895220231201).pdf

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设计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B0254895220231201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筑工程)工程名称: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H程点:地点:运城市夏县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统一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夏县教育局设计人: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2023年12月8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简称甲方):夏县教育局设计人(简称乙方):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夏县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单价(元/m2)单价(元/m2)估算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²)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方案施工图估算设计费(万元)1幼儿园3层69.022门卫室1层69.023消防水泵房及室外工程69.02总计11975.6469.02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结算。2.设计内容不包含家具、软装、燃气及政府部门所不允许承担的设计内容。说明3.在合理范围下,甲方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费用不发生变化;如有重大修改、变更、调整,费用另行计取。-1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备注11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1复印件22现状实测地形图现状实测地形图现状实测地形图11DWG33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11复印件44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批复文件11复印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备注备注1施工图设计蓝图8份8份2提供电子文件(dg格式)1份1份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69.02万元(大写:陆拾玖万零贰佰元整),不含税价为人民币¥65.11万元,税率6%,税额为人民币¥0.64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支付金额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15%103530元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定金)第二次60%414120元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天内第三次15%103530元建筑主体封顶15天内第四次10%6902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说明:1.第一次支付的设计费兼具定金性质。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3.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1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福E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吧50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和当地相关条例和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3-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尚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4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品出第八条其他T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5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增加时,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4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可通过专人送达,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送达收件人。双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8.7.1发包人代表。姓名:范晓:职务:夏县教育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096615717邮箱:xxiyixmb@163:身份证号:******************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设计人。8.7.2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张鑫;职务: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15050403905邮箱:419708070@qq.com;身份证号130203198306145137。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发包人。8.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8.9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陆份。8.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1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8.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00(以下无正文)315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山山西安招流生号P4412-12职行:中国建设银行政公有限5号大酒学府西街支1号:14CE0182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enc6958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山西省夏县东风街31号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邮政编码:044400邮政编码:030000电话:0359-8532660电话:0351-6621338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银行帐号:学府西街支行日期:银行帐号:14050182810800000682日期:1127本页为合同签署页街支行682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水泵房及室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