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9-27
二、合同名称: 伊犁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MB1B560301692093375420
四、项目名称: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伊犁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本级
地 址: 伊宁市安徽路1号
联系方式:13394999861
供应商(乙方):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新疆博州精河县伊犁路35号
联系方式:13031373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犁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62900.00
合同金额: 166.2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伊犁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pdf
伊犁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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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伊型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伊型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伊型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且2.工程地点:伊宁市安徽路1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JYF2023-123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伊型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023年09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子标准。7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零角零分(¥16629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不在招标范围内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敬新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_2023年09月27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伊宁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9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十四、其他1、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签约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履行该合同的全权代表,其经办的一切与该合同有关的业务都代表乙方公司行为。2、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接洽的通知方式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方式为准,乙方应保持签约人的手机畅通(合同期不得停机),因对方手机不畅通造成的通知无法收悉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以下无正文)10承包人新疆精清真明建筑工程公司发包人:(公章)法定代政或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之刘印江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2722229432936L地址:新疆便科州车市突徽致/号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伊型路35号835003835000邮政编码:8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芝晓东法定代表人:张奎列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505111601.3ta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账号:8361010001201100016692账号:Ⅱ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XJYF2023-123施工地点伊宁市伊宁市伊宁市伊宁市伊宁市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伊梨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伊梨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伊梨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伊梨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伊梨州重点场所“智慧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伊梨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伊梨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伊梨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伊梨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伊梨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东侧指挥中心主要建设指挥中心、接警大厅、决策室、机房等361.36平方米基础设施新建工程。营业执照91652722229432936L91652722229432936L91652722229432936L联系人高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单位单位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伊梨路35号新疆博州精河县伊梨路35号新疆博州精河县伊梨路35号联系电话18699921501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中标价格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16629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工期40日历天40日历天40日历天40日历天40日历天40日历天备注招标人单位(盖章)2023年09月19日(盖章)2023年09月19日代理单位店盖章T2023年09月19日店盖章T2023年09月19日店盖章T2023年09月19日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人)填写,一式八份,复印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场所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新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