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2023)
[GZXY2023-ND-C008]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
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
一、合同编号:
宁财购2023F000991630
二、合同名称:
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
GZXY2023-ND-C008
四、项目名称:
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田头镇
联系方式:18807071936
供应商(乙方):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建安路城北保障性住房“沐春苑”小区1-06号
联系方式:0797-6800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涵盖的全部内容
30个日历天
肖东
赣1362021202201784
合同金额:9045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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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CLO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7年12月1日期::12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甲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为在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S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间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准确的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测定、书面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上述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规范文明施工,按合同通用条款第9款第9.1条(3)(5)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按当地有关规定。(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内。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四、质量与检验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20.1、20.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6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7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调解;(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L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宁都县人民法院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L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L(2)承包人投保内容:/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里、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47、补充条款1、发包人应协调好相关事务,不影响承包人施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标志,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如在施工中增加工程量或变更,按实际工程量结算。8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即中标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招标文件。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设计单位发出且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2)经发包人认可的签证。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按招标文件执行。扣回工程款时间、比例: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提交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2)余款按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至工程审核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不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L(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L(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L(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L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L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资料叁份。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32.1、32.4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7第二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提供施工图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职权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约定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负责人职权:全权代表发包人行使该项目职权5.3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已具备“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就近提供水源、电源点一处,并能正常供应。(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5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年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建安路城北保障性住房“沐春苑”小区1-06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370电话:电话:0797-6800198传真传真:开户名:开户名: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车站支行账号账号:1510206209000025908审鉴机关意见(章)鉴证单位(章)M经办人:经办人:签约日期:0212月34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总公司):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硬化、预制混凝土涵管铺设、挡土墙等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三、合同工期年12开工日期:7凌工日期:3044年112日月(一)工程工期:本工程合同施工工期为20天(二)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拾万零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904500元(最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管道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道路及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8)、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日期:年12月A13{\"custom\":{\"validateVerificationCode\":\"false\",\"pageVerify\":\"true\",\"content\":\"验证码验证失败!\",\"status\":\"1\"}}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廉政承诺书甲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乙方:江西井川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管理预防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我县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建设承诺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6、甲方将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工程款实施监督。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9合同编号:2023-073宁都县田头镇边斜村塘背、边斜组道路修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