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施日常养护 水面保洁工 绿化养护工 巡视船 保洁作业船 巡视车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91X202366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1123-106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江路576号
联系方式:38950210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泉(男)
地址:
联系方式:585279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
数量: 1.00
单价(元): 1804310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巡视检查、堤防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以及配合开展水质维护等工作。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要求,实现河道的全断面养护工作,全面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暂定起讫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取招一续二的形式,对工作质量考核达标的中标人可以续标,服务期限合计不超过三年,即养护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
1804310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的合同(11N00245791X20236601).pdf
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791X20236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国泉(男)地址:张江路576号,地址:邮政编码:201210,邮政编码:200136电话:38950210,电话:58527972传真:,传真:联系人:张新华,联系人:黄春华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养护项目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张江路576号法定代表人:潘国泉(男)地址:邮政编码:201210邮政编码:200136电话:38950210电话:58527972传真:传真:联系人:张新华联系人:黄春华项目地点:张江镇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图纸、设施量清单及报价单或预算书等)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维修养护范围及维修养护内容1.维修养护范围:本项目涉及浦东新区张江镇镇管河道常规养护工作:河道养护包括河道巡视检查、堤防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并按照养护实效进行考核。2、其它内容: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3.维修养护设施量的确认:维修养护范围及维修养护设施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维修养护设施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维修养护设施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5天内对实际维修养护设施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15天内,不提出维修养护设施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设施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四条维修养护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取招一续二的形式,对工作质量考核达标的养护中标单位可以续标,续标期内只涉及镇管河道常规养护,服务期限合计不超过三年,即养护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合同在2023年镇管河道综合养护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正式生效;不合格则自动作废。第五条维修养护质量和考核1.维修养护质量乙方的维修养护质量,必须达到《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规定的要求。2.维修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水利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维修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本项目接受区行业管理部门月度及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将记入责任单位业绩档案。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或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向乙方提供有关河道维修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维修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养护经费。(3)为乙方维修养护管理与维修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4)将维修养护区域内的河道设施及其它需要维修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并向乙方提供查阅与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的方便。(5)组织召开维修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7)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4.乙方工作(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预算和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维修养护计划,合理使用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河道设施完好、整洁有序。(2)建立维修养护项目部、维修养护班组,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车辆、船只和设备。制订各项制度,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3)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维修养护管理期满,将维修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4)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维修养护区域,处理好维修养护工作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5)维修养护期间,不能损坏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6)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各类报表的制作、整理、上报工作。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负责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8)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9)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维修养护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乙方应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成立防汛工作小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队伍、设备和物资。汛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对河道设施及沿线构筑物安全的特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0)发现河道堤防护岸突发性险情,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同时向河道管理部门报告。(11)及时解决来信、来电、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12)乙方应实行河道养护行业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14)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第七条维修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维修养护计划组织维修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维修养护工作或调整维修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维修养护人员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第八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维修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3.环境保护维修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4.事故处理(1)维修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格为18043101元整(壹仟捌佰零肆万叁仟壹佰零壹元整)。(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维修养护变更或者维修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若设施量调整,日常养护经费按调整后的设施量按实结算。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1)以中标合同价与考核结果按月(季)度结算。第十条养护单位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养护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备: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二、配备从事河道设施、绿化养护等专业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占一线养护人员比例不应低于10%;三、配备巡查船、作业船、巡视车、载货车等养护设备;其中:1.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表岗位类别岗位名称最低配置标准备注水面保洁工镇管河道每12万平方配置1人水面保洁工村管河道每12万平方配置1人一线工人设施养护工河道长度每4公里配置1人三级绿化每9000平方配置1人一线工人绿化养护工二级绿化每6000平方配置1人林带20000平方配置1人绿化养护工其中关于“万千人”项目人员的安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浦东新区2018年3月底完成河道保洁“万人就业项目”和“千人就业项目”转制工作,两支队伍的从业人员转制到各镇综合协管服务社或各镇现有镇属企业,镇管河道养护中标单位需优先使用转制人员从事河道养护工作,确保转制人员平稳过度。同时,中标单位需优先考虑本养护区域内符合企业相关工作及管理要求的就业者,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养护作业队伍,提高养护作业的质量及管理水平。(2)船只及车辆设备名称配置要求最低配置标准应提供的验证材料备注巡视船航行速度≥20公里/小时河道每25公里配置1艘自有产权或租赁,与养护单位名称一致(含联合体)证件、发票或租赁合同保洁作业船航行速度≥10公里/小时镇管河道每9公里配置1艘同上保洁作业船航行速度≥10公里/小时村级河道每10公里配置1艘同上巡视车符合通行、环保要求河道每25公里配置1辆同上载货车符合通行、环保要求河道每20公里配置1辆同上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维修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维修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维修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维修养护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维修养护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份交河道中心备案。附件1河道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协议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养护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附件。本协议安全管理范围为,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干部(有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养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养护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乙方指派同志负责设施养护工作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8.贯彻“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养护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9.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养护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以及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1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附件2河道维修养护治安消防协议书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治安消防范围为,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乙方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施工大纲。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节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5.乙方应对职工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6.乙方应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乙方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7.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8.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欧。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9.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交底。10.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11.甲乙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3河道维修养护廉政协议书为了确保维修养护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教育干部职工在维修养护管理中加强廉洁自律,提高反贪防腐能力,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2024年度浦东新区张江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2.甲方有责任向维修养护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3.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廉政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维修养护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活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6.甲方人员在本维修养护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7.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8.乙方有责任对本维修养护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订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报批评;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直至终止维修养护合同。10.乙方若在维修养护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甲方除有权取消或终止维修养护合同外,还应向检查机关如实举报,并提请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按照《关于对建筑市场中具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处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发生乙方贿赂甲方人员,并使其构成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有权对承包商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11.乙方在维修养护项目中若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12-25,日期:2023-12-25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日常养护 水面保洁工 绿化养护工 巡视船 保洁作业船 巡视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