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323677
合同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327173
项目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乙方):
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金额:
3481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5
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5
代理机构:
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37209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信息技术-采购合同.pdf
2023/12/1914:37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id=7255d9ea.18c7cacabfc.-5393&modelcustomid=13合同编号:4530000HT202323677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三角省昆明市云南省财政厅制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7255d9ea.18c7cacabfc.-5393&modelcustomid=13122023/12/1914:37sjyngp.com/contractcont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id=7255d9ea.18c7cacabfc.-5393&modelcustom_id=13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昆响市西山区夏地485号邮编:63022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4096209签订日期2023.12.25服务有限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Q自地址:南品明市道山互前里街道拥打社互目新培中国广站域(0)地块)32-33232045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4313286签订日期:222312.2.5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玺正招标地址:品牌G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经办人电话:1388883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7255d9ea.18c7cacabfc.-5393&modelcustomid=132/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招标编号:玺正招2023-ZY-021)”招标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服务收费标准1.技术服务费以甲方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据实结算。技术服务费包括监理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咨询服务费、检测仪器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险、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2.单个项目技术服务费按照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即签约合同价的1.46%(百分之一点四六)结算。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总预算金额为348100.00(叁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若技术服务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费率(1.46%)超出总预算金额,则超出部分不予支付。4.如因施工工期延长而导致技术服务周期延长的,本合同技术服务费不变。5.在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6.本项目无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第二条合同服务时间以甲方实际委托的监理实施项目完成为止。第三条乙方提供合同服务范围和内容1.监理服务的项目名称和范围:对甲方指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2.监理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监理的各子项目进行项目建设监理,包括对信息化建设部分的施工及验收阶段提供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实施阶段、培训和试运行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控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控制、协调和检查等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内容包括:2.1对委托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变更,协调各方关系,处理解决争议。2.2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对合同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方案组织、人员与职责的审查、进度计划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等。2.3项目开工。协调建设各方组织召开项目开工启动会,明确各项要求。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质、公司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4设备到货验收。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计划审核、硬件设备到货验收、软件产品到货验收等。2.5实施过程监督。包括软硬件安装调试审核(进度计划审核、方案审核、报告审核)、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软件系统设计开发监督(方案审查和确认、技术文档审核、对软件开发阶段情况进行检查、开发进度检查)、对软件系统的测试环节进行见证等。2.6项目验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文档,整理提交归档文件;协助审核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审核竣工验收申请表;参加竣工验收会议,汇报项目监理情况,记录验收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监督承建单位完成整改;向竣工验收会提供监理服务相关材料,由专家对监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2.7资料移交。完成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存档。3.咨询服务内容: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咨询、造价审核,并能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成果。4.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信息化项目(1)资产识别;(2)威胁识别;(3)脆弱性识别;(4)已有安全措施确认;(5)风险分析;(6)风险评价;(7)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通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分析业务和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威胁,并及时采取措施使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将至最低。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当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1.2甲方应当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数据。1.3甲方应当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1)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建设项目合同等。(2)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情况。1.4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能履行本合同要求,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1.5甲方应为乙方协调驻场办公用房。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对项目相关文档,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拥有核查权。2.2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预算审计、项目规模、设计标准、技术选型、使用功能以及组织管理等,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的建议权。2.3对项目使用的硬件、软件和其他应用材料质量的检验权,对项目系统设计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项目交付成果的审核权。2.4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2.5不得承建监理范围内的项目。2.6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团队及人员,需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为乙方协调的驻场办公用房费用由乙方承担。2.7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2.8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2.9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服务标准、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项目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负责赔偿损失。2.10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具体建设项目的监理委托,接受甲方出具的委托书应及时组成项目服务团队向甲方提供监理服务。第五条监理费支付方式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肆佰零伍元整(17,405元),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10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3348,100.00元)。2.乙方每对一个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理,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46%收取费用,费用累计满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348,100.00元)时,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甲方在七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滇池支行户名: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账号号:4838200001801900006256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本合同即终止。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8个日历日前通知对方,造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通知后21个日历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个日历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7.违反第十条廉政条款内容的,立即终止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赔偿损失,但不得超过监理酬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00%。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按照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与承建单位串通,为承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承建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责任,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没有按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前,建设单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因乙方过错致合同履行期迟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支付乙方除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予以承担。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6.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7.本工程监理严禁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退回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8.质量保障方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经协商后仍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已支付款项的两倍赔偿甲方损失。9.信息管理方面:若乙方所作的监理工作或成果文件未按约定履行或是未通过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改进、返工与完善。第八条项目联系人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冯映波(联系电话:13888255107)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郭宇(联系电话:13888175146)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为双方的联系接口,不承担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履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3.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3.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3.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3.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第十条合同廉政条款1.甲方的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参加乙方和利益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2.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违规行为后果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廉政条款的,一经发现双方合同立即终止,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廉政规定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甲方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于由项目中编制的所有资料拥有版权,乙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资料,并不得复印和使用在与监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地方。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服从甲方各项有关管理规定。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确定按以下顺序处理:4.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4.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第十二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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