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 豆制品采购合同公告(旬邑县教育局2023)
一、合同编号:SXDZZ(2023)-108号
二、合同名称:旬邑县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XDZZ(2023)-108号
四、项目名称:旬邑县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旬邑县教育局
地址:育才路7号
联系方式:13892059938
供应商(乙方):咸阳依食相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旬邑县张洪镇
联系方式:1991626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旬邑县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二包
1(批)
¥15,462,810.00
¥15,462,810.00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3年度旬邑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全县各校实际情况,2023年度旬邑县采取食堂供应午餐模式,供应商提供食材采购及加工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落实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提升营养改善计划服务质量;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合同金额: 15,462,8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陆万贰仟捌佰壹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01日至2024年08月01日
履约地点:各学校食材储存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食材供应供货合同.pdf
旬邑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政府采购项目旬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供货合同买方:旬邑县教育局卖方:咸阳依食相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货合同2023年旬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DZZ(2023)-108),由陕西德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旬邑县教育局(以下简称“买方”)确定咸阳依食相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买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学生营养餐所有食材,并接受了卖方以每生每天5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供货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货物清单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自供货之日起,按月付款,如遇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延期,结算依次延期。6、服务周期为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止。7、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买方壹份,卖方壹份,财政局备案壹份。8、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仅限于买卖双方,第三方使用无效。旬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供货合同买方名称:旬邑县教育局卖方名称:咸阳依食相依餐饮管理有限公地址:旬邑县地址:旬邑县张洪镇邮编:711300邮编:711300话:029-34422165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旬邑县支帐号:2645530104002040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盖章:2023年7月2日2023年7月21日3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或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搬运、配发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分发的场地。1-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7、“买方”是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旬邑县教育局。1-8、“卖方”是指提供本合同内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即咸阳依食相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卖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技术规格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若卖方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所述标准的,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6、检验和测试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产品,以确认所供产品是否符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6-2、检验和测试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6-4、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验收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5、如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7、包装及运输7-1、卖方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全责。7-2、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漏、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7-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满足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8、伴随服务8-1、卖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说明、食用说明和/或其他说明等。8-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分发;(2)提供货物分发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剩余部分实施抽检,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生产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产品说明和保质期限对买方人员进行讲解。8-3、卖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8-4、如果卖方或生产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生产的、新鲜的、在保质期内的,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卖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卖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9-2、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问题的,包括潜在的问题,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所发现的问题。9-3、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更换有问题的货物。9-4、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更换问题产品,买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0、索赔10-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问题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9-1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0-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超过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必须用已收货款进行弥补。11、变更指令11-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若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11-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2、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11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3、转让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卖方履约延误14-1、卖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规定的配送周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配送周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4-3、除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4-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5、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1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4.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不可抗力17-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7-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8、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19-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19-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的费用。20、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双方可依以下一种方式解决:20-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2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3、税款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2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4、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5、本合同包含了两个附件:本合同包含了2个附件:附件1-货物清单;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旬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供货合同附件1—货物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及规格生产厂家及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米西瑞粮油宝鸡袋/25kg5544160.00/面天山西瑞宝鸡袋/25kg9504115.00/油杨凌来福杨凌桶/15L3587240.00蛋类咸阳康大咸阳斤920306.00绿色无公害豆制品旬邑县太村和美豆腐坊旬邑天/元/人31350000.30优质达标,根据每日市场调节价据实结算,每日标准不低于5元其他/天/元/人31350000.05优质达标,根据每日市场调节价据实结算,每日标准不低于5元肉/蔬菜陕西双汇/旬邑县万担粮农业陕西旬邑天元/人31350003.50优质达标,根据每日市场调节价据实结算,每日标准不低于5元注:1、配送周期: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按教育局要求直接配送到学校指定的储存室,米面油及辅料两周配送一次,蔬菜每周配送两次,保质期短的原料每天配送一次,禁止超量配送。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旬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零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3、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4、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保证:——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动和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争创名牌产品。——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 豆制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