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2023)



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923210200005232-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923210200005232-XM001
四、项目名称: 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
联系方式: 60860672
供应商(乙方): 北京宏福兴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6.41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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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合同.pdf

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潭柘寺镇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盖章)受托方:北京宏福兴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合同书委托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联系方式:60860672受托方:北京宏福兴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阳坡元村委会院328号联系方式:18701318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餐厅委托于乙方进行管理。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宏福兴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食堂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内餐厅类型:职工餐厅一层,面积约500平米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厨房的设备及餐具等物品并由乙方使用管理。第四条乙方负责委托期内餐厅厨房设备日常使用和维修;对于必须添置或更换的设备,由乙方提出,报请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2第五条甲方负责承担餐厅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类设备及水、电、通讯、供暖费用。低值易耗品及日常运营、办公用品等由乙方承担。第二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六条试用期为一个月,此期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其中2023年9月19日中2023年10月18日为试用期)。第八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通告对方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餐饮服务方案及服务标准。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甲方负责定期检查餐厅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4.甲方负责对乙方上报的损失严重且不宜继续维修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并予以及时更新、更换,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05.甲方有权处置与经营场地相邻或附近的资产和附属设施,不受乙方限制,但不得影响乙方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营。专3016.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7.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职工餐厅,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乙方的食品安全。8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或增加就餐时间及用餐标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9.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水、电等能源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造成能源浪费现象予以处罚。10.甲方成立食堂评估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估,对于甲方食堂评估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乙方应积极采纳执行。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1.委托有效期内,乙方是甲方职工食堂的唯一管理服务单位;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外服务、经营。2.乙方聘用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厨师资格职业证书》,乙方应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3.乙方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物品的采购按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严禁变质发霉物品入库,入库记录及时、详细,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库房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要求摆放各类物品,分类和标识清楚,防虫、防鼠措施得当。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证明,即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要及时进行公示。甲方食堂评估管理委员会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采购进货凭证进行监督检查。4.乙方应按餐饮服务方案中约定的服务经营方式提供用餐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和经营场所的用途。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包括饭菜花色品种、价格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间、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5.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6.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提供安全卫生和确保质量的餐食。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就餐服务和食品、饮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对餐饮服务和食品的卫生、检疫等方面的规定。如因乙方提供的餐饮给用餐者造成任何食物中毒、伤害、损失,导致用餐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范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各项制度要按规定上墙,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予采纳,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检查并达到合格标准。8.乙方负责每季度定期请有资质的厂家清理油烟排风系统,避免发生火灾。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火灾等事故,乙方应赔偿损失,负责修复,并应承担有关责任。9.乙方负责每月定期进行灭虫、灭鼠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和相关记录,所有员工应具备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健康及所需的各项证件。10.乙方应根据岗位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建立各岗位安全制度,包括:治安、消防、操作安全,制定职工食堂的各项规定,保证餐品质量服务水平。11.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所雇佣的工作人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用人单位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食堂餐厅工作人员花名册和健康证明,花名册应注明每一位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乙方还应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签订的不少于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件,甲方查验后留存复印件,5乙方收回原件。1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有效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对较复杂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13.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更换厨师,并安排每月提前征集并公布菜单,不可随意变更菜单。14.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经营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经营。15.乙方在进驻餐厅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核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及用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托管。16.乙方有权阻止不符合用餐权限的人员进入食堂用餐。17.配餐标准:(1)早餐:流食三种:粥、牛奶、豆浆、羊杂、炒肝、馄饨、豆腐脑选其三种。主食三种:花卷、豆沙包、油饼、油条、烧饼、火烧夹肉、糕点、应季小点选其三种。小菜四种:熟食、拌菜、咸菜、腐乳、鸡蛋。(2)午餐:每周一、、四、五,热菜五种:主荤一种(禽类、鱼类、虾类、猪、牛、羊等);半荤两种:豆制品(蛋类)、青菜。凉菜三种:主荤一种、青菜类两种。汤类一种,水果一种(一、二、四、五提供酸奶)。风味小吃一种:酸辣粉、凉皮、炒米粉、油泼面、凉粉、鸡蛋美等。主食四种:米饭、(馒头、花卷、豆沙包、糖三角选其一种),饼类或者粗粮,杂粮(玉米、白薯、山药等)。每周三:热菜两种:半荤一种,青菜一种,凉菜三种。主食两种:米饭,各种面食(刀削面、手擀面、压怡馅、担担面、油泼面、豆角烟面等、卤四种、菜码四种)或包子(荤馅儿两种、素馅儿两种),水果一种。(3)晚餐:菜类:两荤两素,粥或者汤。主食:米饭、窝头、花卷。每周晚餐安排两次面食:馅饼、水饺、烧饼等。(4)保证所有成品都要求当日做当日食,每周至少两次提供烘焙小点。18.每次供餐应当留样48小时,每种餐饮留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第四章费用与结算第十一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641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按季度结算。甲方在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出具正规合法等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履行审批手续或财政支付不及时而未能及时支付款项的,不视为违约。甲方在付款时发现发票不合格或无法核验通过的,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待乙方重新出具相应发票并核验无误后再行支付。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均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原则上限于甲方单位的职工,甲方单位职工个人负担现金费用按早餐1元,中餐和晚餐各2元标准刷卡消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招待餐及会议用餐服务,服务费用包含在总体运行管理费中。3乙方银行信息:开户行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妙峰山分理处银行账号:0507000103000005197第五章双方其他约定第十二条甲方食堂评估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乙方合同期内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评估打分,两次评估打分平均结果在85分以下,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扣除总体运行管理费的5%作为处罚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提前终止函后30日内(与第六章第16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交接设备等规定时间不一致,建议保持一致。)按照设备交接清单向甲方交付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三条乙方应保证餐厅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大型活动或重要宴会视情况双方商议是否增加人员。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食堂继续对外委托经营,本合同乙方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政府法令政策变更及其他类似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事故)的原因,造成合同迟延履行的,本合同约定期限应自动顺延;如因前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服务时间据实进行结算,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未能履约造成对方损失的,不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随时终止或者解除;(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5)如在非乙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经营场地严重毁损,如甲方选择不予修复,乙方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8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5日内(与第五章第12条规定的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交接设备等的规定时间不一致,建议保持一致),按照附件清单,向甲方交付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毁照价赔偿。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3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则该条款无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确定,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陈庆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印荣阳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阳坡元村委会院328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0023.9.18签订日期:2023.9.1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