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3-03067742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3-1028813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首层
联系方式:0750-3221021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华二路28号丽宫国际酒店写字楼10楼
联系方式:13929039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宗)
50,000.00
50,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元,大写金额: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蓬江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3-03067742甲方: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乙方: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50000.00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生效日起始计算一年。二、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区土储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审查及完善区土储中心法律事务文书;(三)审查及完善区土储中心草拟的合同;(四)应区土储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五)应区土储中心请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六)为区土储中心的重大决策、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七)协助区土储中心对其单位人员进行法律实务知识培训;(八)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九)办理区土储中心委托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三、服务要求(一)中选单位律师应尽职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区土储中心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二)中选单位律师担任区土储中心法律顾问期间,不得接受第三方委托对区土储中心展开调查活动以及提起诉讼或仲裁。1宗5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从签订合同生效日起始计算¥50,000合计¥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一)法律顾问费按年支付,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自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申请书面材料后起算付款期限。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甲方已履约,款项支付需按财政部门审评支付流程进行,如因财政部门申请流程导致款项实际到账时间延迟的,乙方承诺不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一)至(九)项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收费用。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服务地点:江门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2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3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5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甲方联系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750-3221021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2-2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2-19乙方(盖章):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江门分行银行账号:750900348610888乙方联系人:林达荣联系电话:1880258669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