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564044295202314001                     

二、合同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3-C2-020133-GXJW                         
四、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0771-7821531                         
   供应商(乙方):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职工之家                         
   联系方式:139786476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36283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保龙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2200002  

    2.合同金额(元):136283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pdf

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崇左市江州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路面工程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362836.00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贰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362836.00元(含税金);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保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9)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州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1400MA5MUADJ5H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20号,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职工之家邮政编码:532200,邮政编码:532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梁鸿飞委托代理人:,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79452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崇左东源名城支行账号:,账号:2007330104000554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9)/;(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图纸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9)/;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所在单位;1.7.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江州区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4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保龙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6220000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交安B(23)G02340联系电话:0771-794526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职工之家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业主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及时调回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项目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1)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承包人每次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承包人每次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并通报发包人;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实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实行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甲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202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7、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甲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日期:2023年12月25日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编号CZZC2023-C2-020133-GXJW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柒佰集拾伍元整(¥1365775.00)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广西金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D区9栋三单元201号】成交单位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范围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贰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362836.00)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保龙,证书编号:桂245162200002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20号联系人及电话:许桂鸿0771-7821531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D区9栋三单元201号联系人及电话:何艳0771-7924808发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备注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企业名称:广西丰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详细地址:心变行职工之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飞业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梁鸿飞(或营业执照注册号)91451400MA5MUADJ5H经济性质:银控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证书编号:D345050368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筑业会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会资质类别及等级:质证书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复三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明正业务包三级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发证机关: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发:局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2022年10月27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818412200:路基282423300路面12527534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13628365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3628367计日工合计计日工合计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9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362836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标表2清单第100章章总则清单第100章章总则清单第100章章总则清单第100章章总则清单第100章章总则清单第100章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2工程管理1201402014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2014020140105施工标准化16170161701105-1施工驻地总额16170161701a施工场地建设费项16170161701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81841元人民币81841元清单第1页共3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清单第200章路基清单第200章路基清单第200章路基清单第200章路基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清除表土)m229632.938682-b借土回填m31022.3510.2810510-c填土夯实m388910.189050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8242元清单第2页共3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兰山-陇爱道路提升工程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清单第300章路面清单第300章路面清单第300章路面清单第300章路面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6级配碎(烁)石底基层、基层306-3级配碎石基层-a机械摊铺厚150mmm21007323.66238327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不低于4.OMPa,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m28887.5111.83993889312-2钢筋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2716.741827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培土m348838.341871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252753元清单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