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息化建设运转类 网络安全设备维保 网络实名制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财政厅2023)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3-06494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运转类项目—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3-06617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运转类项目-网络安全设备维保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冰窖巷6号
联系方式:68936125
供应商(乙方):西安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23号乐和城3号楼8层0813室
联系方式:029-855168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运转类项目-网络安全设备维保
1(批)
¥435,000.00
¥435,000.00
为保障我厅网络安全体系正常运行,需购买外网防火墙、网络入侵防御系统(IPS)、内外网网络网络审计、负债均衡(AD)、网络实名认证及审计等设备原厂维保、设备规则库实时更新及技术支持服务等。

合同金额: 4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陕西财政2023年信息化运转类项目—网络安全设备维保合同.pdf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2023年12月25日

合同编号:SCX-223005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运转类项目一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陕西省财政厅受托方(乙方):西安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中国西安-1-甲方:陕西省财政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甲方联系人:王嘉东联系电话:029-68936006乙方:西安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23号乐和城3号楼8层0813室乙方联系人:蒋佩佩联系电话:13992868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天融信原厂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产品内容、描述、数量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为“天融信原厂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以下简称“本维保服务”)包括:编号设备名称设备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1天融信防火墙NGFW4000-UF(NG-81010)维保服务2台19800.0039600.002天融信网络入侵防御IPSTopIDP3000维保服务1台19800.0019800.003天融信网络审计TA-508-Net维保服务2台19750.0039500.004天融信WEB应用安全网关(WAF)WAF-TXV3.0维保服务1台19800.0019800.005网络实名制认证及审计设备(PA)PB-3000维保服务1台24800.0024800.006网络核心交换系统S7506E维保服务1台19700.0019700.007深信服负载均衡设备(AD)AD-1000-G642维保服务4台39400.00157600.008天融信网络审计规则库许可(2套)license1年39800.0039800.009天融信网络入侵防御IPS规则库许可license1年24800.0024800.0010网络实名制认证及审计设备(PA)liccnsc1年24800.0024800.001天融信WEB应用安全网关(WAF)规则库许可license1年24800.0024800.00总计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_(小写¥435000.00)说明:此价格为一年硬件全保及规则库许可证(license)报价。、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购买本维保服务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43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三、付款与交货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217500.00元);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50%,即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217500.00元)。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合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3-名称:西安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610103333626028G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23号乐和城3号楼8层0813室电话:029-85516853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雁塔路支行帐号:610501905200000002063.交货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规则许可服务交付给甲方并实施完毕。4、鉴于甲方资金拨付受制于政府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限制,乙方充分知晓并理解甲方内部费用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因甲方执行该流程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乙方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四、服务项目1.本维保服务服务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质保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原厂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安全服务、安全事件排查、安全事件咨询服务、应急事件处理等)。2.原厂质保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和技术支持,双方需另行签订《服务续费合同》,并按年缴纳服务费:(原厂质保服务费按照产品生产厂家最新定价执行)。3..设备质保期内,天融信厂家提供7×24模式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现场及远程服务),软件版本免费更新;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天融信和乙方工程师保证对中方需求能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硬件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天融信厂家免费予以更换配件或提供备机,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若乙方需-4-将有故障的机器或部件运至原厂指定的维修中心,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及运回甲方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天融信厂家未及时提供服务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五、知识产权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本维保服务全部内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产品生产厂家所有,甲方经由乙方向产品厂家购买维保服务。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维保服务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得非法解密、复制或修改本维保服务的程序或内容,不得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许可其他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本维保服务。若甲方有上述行为视为侵害产品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不限以产品生产厂家)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提供甲方关于本维保服务的操作说明,甲方在使用本维保服务前由乙方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机型培训,使其详尽了解上述说明的内容,后按照该说明提示的使用方式操作本维保服务。甲方在使用中有疑惑发现故障时与乙方科联系,乙方应耐心解答或尽快到现场进行协助,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场时,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故障或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传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000:(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所有系统执行文件及设备产品配套包含的内容;2.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及双方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提供上门或远程安装和调试的服务;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优质且及时的服务。4.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七、保密条款1.甲方不可对本维保服务进行解密或委托他人解密或者研究。2.乙方不得将在合同履行中获得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数据信息等)在未经过甲方同意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追究乙方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本条款的规定即使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4.违反本保密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本合同约定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八、违约责任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内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关损失,以及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本维保服务,经甲方催告后在5日内仍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6-全部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偿不足的部分。3、在维保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九、免责条款乙方对因甲方明知的本维保服务被擅自修改、未提供兼容的系统环境、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与本维保服务不兼容的第三方设备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失或终止时,双方应立即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用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双方中最后签字一方的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传真件、扫描件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另行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双方应保证在合同中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与本合同有关约定的任何通知、律师函、司法文书(法律文书)等,发送至本合同约定地址(本合同填写地址即为约定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8-甲方财华陕西省财政厅乙方西安鹏阜电子科技育2盖章益A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害巷6号地址:东市碑椒英323号乐和城3号楼8层081邮编:710002邮编:71005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029-68936006电话:029-85516853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雁塔路支行账号:61050190520000000206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333626028G日期:349月20日日期:2023年9月20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运转类 网络安全设备维保 网络实名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