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综合规划修编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水务厅2023)
海南省水务厅-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ZXY2023-009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南省水务厅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4楼409室
联系方式
0898-65786154
供应商(乙方)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9-19层
联系方式
020-87117365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元)
8800000.00
合同金额(万元)
8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至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委托方(甲方):海南省水务厅受托方(乙方):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签订地点:海口市有效期限:至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委托方(甲方):合同海南省水务厅受托方(乙方):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签订地点:海口市有效期限:至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海南省水务厅法定代表人:贾文涛项目联系人:符云蔚联系方式:0898-65786155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邮箱:18907668999@163.com传真:受托方(乙方):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耀忠项目联系人:杜永江联系方式:020-87117365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19号邮箱:66886730@qq.com传真: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规划实施回顾性评价全面总结评价以往规划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水利发展要求的适应性,系统梳理规划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综合评价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程度,分析流域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总结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经验与教训。2、流域现状调查与评价对流域现状作全面深入的调查,必要时分区段、分要素、分时期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结合流域发展目标,精确识别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流域风险,为流域规划奠定基础3、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形势分析基于现状调查,综合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出现的新老问题,明确在新形势下流域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在新发展理念和治水思路指引下流域规划的新要求。确定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方针、原则及需要处理的重大关系。4、规划编制提出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布局及安排等,分专项进行,包括防洪规划,涝区治理规划、水资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3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重大水工程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诸如采砂管理规划、水利风景规划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编制单位开展互动,将环评意见及时融入规划中。5、意见征询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配合规划实施单位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必要时按规定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不断完善规划。第二条服务期、验收和成果要求1.服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修改、完善、上报、汇总等所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海南省水务厅要求为准。2.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报告、成果附表及相关资料。3.验收方式和标准:按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4.提交报告成果:《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word和pdf版本)、编制过程资料及其他相关成果。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880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万元整)。甲方无需另付任何费用。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完成项目服务含税的全包价。2.技术服务费支付:由甲方根据支付申请分期_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26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元整)。(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以及地形测量,并提交工作大纲、工作计划、现场调研成果、基础资料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7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3)第三次付款,乙方提交报告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咨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7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4)第四次付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评审、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26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书,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财政拨款或甲方内部审批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星汇园支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9-19层账号:3602028509000355962账户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对提供的账户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甲方没有义务核对,如印章、账户不真实,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账户付款的,乙方不得以账户不真实等为由否认收到服务费。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变更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表格、报告以及其它有关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除了用于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外,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任何用途。第六条《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相关图纸、表格等所有成果,以及乙方为完成项目工作而编制开发的一切软件,编制、测绘、收集的所有图纸、计算数、表格、报告、咨询方案、原始地形矢量数据资料、其它所有资料和文件等所有权均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第七条双方确定:抽查的方式查阅乙方的项目进度和相关文档,1.甲方有权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包括项目阶段性报告(word和pdf版本)及最终成果资料(word和pdf版本)。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归甲方所有。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应退还甲6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4.乙方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5.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6.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财产,归乙方所有。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甲、双)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8.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和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可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如确有需要相关专题分包的,其分包方案和分包单位需经甲方同意。第九条对服务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或相关服务不合规定的,在6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意于通知乙方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合乎规定。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71.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承0.01%/天的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按合同未支付额的0;甲方延迟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_10%支付技术服务费超过_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退还已收到的合同经费。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2.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延迟交付工作成果外,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延迟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金责任,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0.1%/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并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拟投入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原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和质疑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在30日内重新免费提供该项目服务内容、投入人员。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最终未通过技术审查和达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及承担技术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则合同完成期限自动顺延,若因甲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若乙方应将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交甲方,同时双方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技术服务费,8并进行多退少补。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泄漏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作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或知识产权相关义务的,须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义务。6.如双方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维权差旅费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研究成果阐释。2.时间和地点:时间:成果交付后60日内: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确认。3.费用及支付方式:免费。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符云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杜永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项目的协调与沟通。2项目的具体运作与实施。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个日历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专人递交、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对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成果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2种方式处理:(1)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监督和管理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六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合同无效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拾贰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海南省水务厅(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223年12月21日乙方: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201年12月21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规划修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