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3)
一、合同编号:MRJT-ZC-2023008
二、合同名称: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MRJT-ZC-2023008
四、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
地址: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
联系方式:15129357778
供应商(乙方):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2栋7楼705号
联系方式:182820307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八仙镇中心小学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
1(批)
¥796,968.00
¥796,968.00
符合国家规范及采购人需求
合同金额: 796,968.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08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采购合同.pdf
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
2023年12月25日
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采购合同委托方: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2023年10月7日招标内容为依据。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事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货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止。第二条供货内容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产品为:1、大米;2、鲜肉类;3、蔬菜豆制品及蛋类;4、油类、调味品类;5、其它。第三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柒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捌元整(796968.00元)(含八仙镇龙门小学、白沙小学,且以每生每天5元标准按就餐实际天数计)。第1页2.合同总价包括:食材价款、运输费用、税费等。3.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第四条、供货时间及质量1、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及时供货。2、供货质量:以甲方制定的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且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所有食品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现象。3、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补送。第2页第五条供货价格及结算付款1、供货价格: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为市场最低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并有权终止其供货。2、结算付款: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或确认食堂所需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要求等明细清单,确认时间。2、甲方验收人员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供货原始单据等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准时供货。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的供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因乙方工作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甲方有权对任何食堂食品供货商要求提供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并且可以对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撤换,并且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供货商供货。5、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提供的食品保管建议;甲方有义务按第3页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乙方的供货款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食品清单后进行供货,对于甲方没有及时供货清单或说明造成的供货不及时或错误,乙方有权不供应货物或要求甲方承担供货错误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当甲方按照甲方准时、保质保量提供食品供应,并且向甲方提供食品保管建议。对于验收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品,乙方有义务及时、保质保量进行重新供货。3、对于甲方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进行落实修改。由于乙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于甲方保管食品或制作食品不当造成的问题和损失,乙方有权不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乙方在供货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验收供应的产品和按合同约定支付供货款。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向甲方提供经营资质证明文件。5、乙方必须无条件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不及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不再供货,其一切责任由甲方负第4页责,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货款。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安康市(平利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条其他事项及合同生效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新元汽法人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时间:年月日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