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配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2023)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的合同公告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26 09:58:15
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3-02642 预算金额:19595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JM2023-A050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
JM2023-A050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田良里一号之三
联系方式:0750-3880703
供应商(乙方):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
联系方式:152203263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康复楼空间配建
1(项)
1,434,354.00
1,434,354.00
合同金额: 1,434,354.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4月02日
履约地点:江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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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工程地点:江门市江海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发包人(采购人):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承包人(供应商):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甲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全称)承包人(供应商、乙方):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楼空间配建工程项目(三次)工程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工程内容:主要是房屋修鳝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工程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按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本工程碳商文件,指定材料清单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日内完工,如果工程逾期,按每天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一)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工程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工程内容:主要是房屋修鳝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四、质量标准(一)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乙方重改后仍验收不合格,除承担继续整改的责任外,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责任。(二)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1.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优先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小写):¥1434354.00元。不含税价¥1315921.10元,增值税率9%,增值税额¥118432.9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4456.01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一)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退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二)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8.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一)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3.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二)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5.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7.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按照本合同“三合同工期”的约定向甲方给予赔偿。8.乙方应当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付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务费、补贴等,因乙方原因发生劳务/劳动纠纷的,乙方应当迅速加以妥善处理,若甲方因此涉诉,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履行生效判决所支付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等。9.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十、付款方式所有合同包干范围外增加的费用均需事前办理有效的书面资料才能实施,其增加的工程量均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并附相应照片,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增加费用。且整个项目新增费用不得超过签约总价的10%,否则需另行报上级部门审批。合同总价包干范围之外增加的费用(签证、设计变更等)统一在验收合格和结算双方确认之后支付,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到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付款前3日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等值有效的发票。十一、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23年月订立合同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市、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特别约定1.本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承包人承诺响应碳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本合同中(含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任何条款与碳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低触的,以碳商文件为准。2.政府投资项目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账号:账号:20150212192012058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4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间配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