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中心2023)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0773-2341GNJLHWGK3972
  二、合同名称: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0773-2341GNJLHWGK397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备-[2023]-00041号
  四、项目名称: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429号
  联系方式:0437-6148419
  供应商(乙方):江西万利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姚前街养老服务中心105室
  联系方式:150708709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hilips CT Big Bore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5788000.00元
  合同金额:57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院内交付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吉林·辽源签订日期:2023车2月25月采购任务编号:采购计划备-[2023]-00041号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_需求的“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一套”(货物名称)经以编号为0773-2341GNJLHWGK3972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西万利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中国·苏州PhilipsCTBigBore15788000.005788000.00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捌万捌仟元,(小写)5788000.00元。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3.1交货时间及地点: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3.1.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院内交付3.1.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65%: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陆万贰仟贰佰元,(小写)3762200.00元;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总价剩余35%: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伍仟捌佰元,(小写)2025800.00元。五、安装调试:由供方提供安装及调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六、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订货限期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车、运输、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交付产品。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装车。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壹年。9.2售后服务要求:1、用户培训:负责给医院提供免费、详细的系统培训。2、售后质保:公司对所售设备免费壹年质保(含所有硬件、软件、人工、持术保全部免费)。3、响应报修:在接到设备故障告后1小时内作出回应,在院方维修人员的配合进行远程诊断和维修。如需现场维修,工程师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如需更换配件,则在诊断确认之日起7日内配件送达维修现场。4、日常维护:每年12个月的电话月询检,每年两次的上门免费检查保养,并有相关保养手续。5、配件供给:公司设备件库,存有所售设备常用备件,保证配件供应。十、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2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Y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1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10.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一、索赔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通过采购方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十二、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3十三、误期赔偿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4供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收到需方县级远程办书面故障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能解决故障,需方将按出现故障设备供货价格扣除质量保证金。13.5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十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十五、不可抗力15.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六、税费16.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6.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七、争端的解决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7.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7.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7.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八、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九、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二十、合同转让和分包20.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十一、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21.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二十二、适用法律22.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三、合同生效523.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二十四、合同附件24.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4、中标通知书;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二十五、合同修改25.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六、合同备案26.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需方: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供方:江西万利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29号姚前街养老服务中心105室法定代表人:张殿君法定代表人:熊佳波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13.12.25签字日期:2023.12.25邮政编码:136200邮政编码:337000电话:0437-6148406电话:18870825005传真:传真:联系人:吴冰联系人:熊佳波6开户银行:工行辽源东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帐户名称: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帐户名称:江西万利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帐号:0803220109001114376帐号:36050110659800002805见证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