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采购合同公告(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2023)
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
二、合同名称: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
三、项目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
四、项目名称: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林甸县西北街老刑警队楼
联系方式:18945606689
供应商(乙方):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5号南附六楼主五楼左半部
联系方式:13304860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
800(个)
¥1,670.00
¥1,336,000.00
无
合同金额: 1,3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服务主要地点为乙方实验室,主要方式为实(试)验室测试化验等,按实施方案完成测试化验以及相关内容的服务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内业测试化验第三方机构合同--包2.pdf
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内业测试化验第三方机构合同--包2.pdf
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签订地点: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合同包2的测试化验工作服务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合同包2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要求及中标服务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服务项目:对全县2472个土壤表层样进行内业测试化验,其中耕园地2405个,草地52个,林地9个,其他6个。此标段采购数量:800个主要功能或目标:查明林甸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对普查区域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2、服务要求:乙方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第1页共6页公室组织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控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室承担检测任务后,不得转包。检测化验成果必须通过国家、省三普办验收合格才能上传至平台。乙方检测实验室须完成规范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质控措施。3、服务地点:服务主要地点为乙方实验室,主要方式为实(试)验室测试化验等,按实施方案完成测试化验以及相关内容的服务工作。第三条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样品测试化验工作,至国家、省级审核验收合格视为完成服务。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序号服务名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表层土样化验分析1670800个133600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336000.00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336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结算方式:1期:1期:支付比例100%,一次性支付,待省、国家审核验收完全合格通过后支付。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第2页共6页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经国家、省、县三级审核后,如乙方检测质量不过关,不能通过国家、省级质量控制,乙方应重新测试化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质量要求:(1)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控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测工作符合国家、省级验收标准。(2)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规定、通知等内容。(3)有最新要求时以最新要求为准。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第3页共6页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3.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测,通过国家、省级、县级三普办审核,且检测后成果汇总无异议并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合格,才能视为完成服务,达到验收标准。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将土壤样品委托给其他实验室检测。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5‰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第4页共6页同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经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第5页共6页由乙方负担。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22日乙方(章):2023年12月22日单位地址:林甸县西北街老刑警队楼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5号南附六楼主五楼左半部法定代表人:侯金发法定代表人:安玉多委托代理人:王胜华委托代理人:安玉多电话:18945606689电话:13304860567电子邮箱:18945291917@163.com电子邮箱:vip077777@126.com开户银行: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530010122000065929账号:1225011984467576第6页共6页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签订地点: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合同包2的测试化验工作服务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林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合同包2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623]RLZB[GK]20230002要求及中标服务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服务项目:对全县2472个土壤表层样进行内业测试化验,其中耕园地2405个,草地52个,林地9个,其他6个。此标段采购数量:800个主要功能或目标:查明林甸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对普查区域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2、服务要求:乙方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第1页共6页公室组织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控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室承担检测任务后,不得转包。检测化验成果必须通过国家、省三普办验收合格才能上传至平台。乙方检测实验室须完成规范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质控措施。3、服务地点:服务主要地点为乙方实验室,主要方式为实(试)验室测试化验等,按实施方案完成测试化验以及相关内容的服务工作。第三条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样品测试化验工作,至国家、省级审核验收合格视为完成服务。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序号服务名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表层土样化验分析1670800个133600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336000.00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336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结算方式:1期:1期:支付比例100%,一次性支付,待省、国家审核验收完全合格通过后支付。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第2页共6页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经国家、省、县三级审核后,如乙方检测质量不过关,不能通过国家、省级质量控制,乙方应重新测试化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质量要求:(1)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控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测工作符合国家、省级验收标准。(2)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规定、通知等内容。(3)有最新要求时以最新要求为准。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第3页共6页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3.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测,通过国家、省级、县级三普办审核,且检测后成果汇总无异议并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合格,才能视为完成服务,达到验收标准。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将土壤样品委托给其他实验室检测。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5‰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第4页共6页同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经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第5页共6页由乙方负担。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2月22日乙方(章):2023年12月22日单位地址:林甸县西北街老刑警队楼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5号南附六楼主五楼左半部法定代表人:侯金发法定代表人:安玉多委托代理人:王胜华委托代理人:安玉多电话:18945606689电话:13304860567电子邮箱:18945291917@163.com电子邮箱:vip077777@126.com开户银行: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530010122000065929账号:1225011984467576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