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设备 深层肌肉刺激仪 电脑中频治疗仪 电脑恒温电蜡疗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2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54642023232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TXJ-ZCG(2023)-192号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 
   地      址:温泉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991-4877013 
   供应商(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84号科技厅26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91-38359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深层肌肉刺激仪(DMS)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HB-DMS200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电脑中频治疗    数量:2.00     单价(元):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河南翔宇/XYZP-ID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电脑恒温电蜡疗机    数量:1.00     单价(元):1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河南翔宇/XYL-VIIF  

    2.合同金额(元):15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 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92号合同.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K2023-12-08-30签订地址:第一济困医院需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单位单价(人民币:元)数量总价(人民币:元)1深层肌肉刺激仪(DMS)HB-DMS200苏州好博台18000壹180002电脑中频治疗仪XYZP-ID河南翔宇台7500贰150003电脑恒温电蜡疗机XYL-VIIF河南翔宇台120000壹120000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合同附件需提供产品规格详细配置清单。以上合同价款包含设备价格、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与其他系统设备软硬件对接及验收合格能正常使用月实现甲方合同日的的全部费用及质保服务的全部费用(含税金)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装箱清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注册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三、合同总价1,本合同成交金额为:(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53000.00元,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购置价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搬卸、拆箱、安装、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试、培训、质量检定等服务的费用。2.如需与医院HIS、PACS集成平台内和集成平台外等其他系统的接口对接的,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设备接口全部免费对外开放。四、交货: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2、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电脑中频治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机贰年,深层肌肉刺激仪(DMS)叁年(验收时,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2.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不更换配件24小时内修复、解决故障。质保期内每年至少提供两次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如在24小时内不能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如在约定期限内未按时到达现场,未提供备用机,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同时累计故障不超过3天,每超过一天按该设备日均收费额累计赔偿,保修期按1:3顺延。4质保期结束后,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用,先维修后付款,以最优惠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保证设备使用期内终身提供所有维修零备件。六、设备的包装标准、质量要求、技术参数1.乙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并全面响应标书、答疑文件及合同备忘录要求。2.购进设备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负责提供物品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同时提供该设备的彩页材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七、设备的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并搬卸甲方指定地点。2.设备的包装均有良好的防臭、防潮、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若因包装不良造成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乙方须持续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采取良好的保护措施。3.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数量、外包装及外包装显示的参数、配置进行到货的验收,此验收仅为对设备外观的验收,如设备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则不受此限制。4.设备若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供货设备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任何侵权或权属争议风险,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7.票证齐全: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操作手册(含电子版)、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或其他应有单证、随机工具交付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同时由乙方提供设备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质量鉴定证书。8.设备安装测试完毕,由乙方工程师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步骤、软件操作、数据处理、维护保养、以及相应故障发生时的应对等。并对甲方设备维修人员做维修技术培训,使维修人员掌握常见故障排除技术。9.乙方负责对使用方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技术培训。培训标准应达到能维护设备的常规运行、检测并排除小型故障。设备正常使用后,应用技术工程师现场培训不少于5次,确保使用人员全面掌握操作技能。10.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此验收仅为对设备外观的验收,如设备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则不受此限制。九、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1.设备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由有资质的工程师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并更换同类新的配件,更换的配件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同一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从最后一次更换配件之日起重新计算设备质保期,更换配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按当月日均收入按日赔偿,赔偿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受影响的一方立即通知对方。2.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友好协商双方是否延续合同。3.若前述不可抗力延续超过90日,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设备送达合同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0%货款:45900.00元;三个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0%货款:45900.00元;六个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0%货款:45900.00元;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10%货款:15300.00元。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迟延交付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甲方另行采购差价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差、另行招投标费用等)。2.乙方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医疗纠纷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关赔供,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款总金额0.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1%封顶。甲方因付款流程审批导致的延误不计算违约金。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系统对接等服务时,应当确保不会影响甲方其他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系统、软件、设备无法运营或发生断电、断网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重做、更换、重新调试的相关费用,财产和权益的直接减少,财产权益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的部分,数据丢失重新补录的时间和人力损失,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5.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厂家售后或指定的售后服务维保商均是替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保义务,如因以上维保商提供的维保服务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延迟、不及时,没有提供备用机,没有日常零配件备件等),每发生一次·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5日的,甲方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提供维保服务的价款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参照本条第4项的约定。6.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十三、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内容。十四、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所列地址、联系方式是双方确定的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函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或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任何一方发生地址、接收人变动的,应书面向对方送达并获得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接收人变动的效力;向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导致诉讼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甲乙双方执有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十五、附件一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第市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21号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一街384号科技厅26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设备科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帐号:3002016109024901473帐号:3002019809022100135开户行:工商银行温泉西路分理处开户行:乌市工行科技城支行电话:0991-4877013电话:0991-3835934签订日期2023年12月8日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电话:0991-4874890邮编:8300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深层肌肉刺激仪 电脑中频治疗仪 电脑恒温电蜡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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