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皮肤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岐山县医院2023)



一、合同编号:HWMFD-2023-ZC-049

二、合同名称:门诊楼改造电子皮肤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WMFD-2023-ZC-049

四、项目名称:门诊楼改造电子皮肤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岐山县医院
地址:岐山县城东关街19号
联系方式:0917-8211037
供应商(乙方):陕西恒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机厂街社区经二路18号院1幢A座18层03号
联系方式:137721811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调Q激光治疗机
1(套)
¥389,800.00
¥389,800.00
该项目包括1套调Q激光治疗仪。

合同金额: 38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岐山县医院指定地点(不接收物流及快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5恒盛康调Q激光.pdf
岐山县医院
2023年12月26日

购销合同采购人(甲方):岐山县医院供应商(乙方):陕西恒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甲方HWMFD-2023-ZC-049-001项目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供货一览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吉林科英KL-M(H)型套138.9838.98详见招标文件。合计(大写)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安装时所有材料、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97%的价款(即378106.00元);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全额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2)剩余合同总价3%的价款(即11694.00元)在终验合格正常使用两年后无索赔争议时支付。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履约与交货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账户(岐山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703051801201000072101)缴纳合同金额的10%(即3898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货物(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后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交货时间:自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毕交货验收(进口产品为90日历日)。3、交货地点:岐山县医院指定地点(不接收物流及快递)。第五条质量保证1、货物(产品)的质保期为终验合格交付使用后不少于24个月,终身维护保养,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用。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4、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5、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6、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7、质保期内乙方如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维修商完成此项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若有)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台格证。3、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4、货物(产品)运输方式:。5、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6、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生产厂到施工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7、所有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发生的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验收时,乙方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关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2)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3)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4)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验收依据:(1)采购合同及投标文件;(2)供货一览表:(3)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细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乙方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3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第九条技术培训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开始前,乙方负责安排甲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或以后,乙方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对使用单位的操作、维护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等方面更深入的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操作和必要的调整、维护技能。1、培训内容:操作维护培训2、培训地点:皮肤科3、培训时间:安装调试后4、培训人数:10人5、培训费用:受训人员的食宿费、资料费、培训场地费、耗材(包括水电费等)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故障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承担相应费用,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家,乙方应提供备用机、承担维修设备所需的往返费用。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甲方亦可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4、伴随服务(1)乙方应随同每套货物提供相应的中文的技术文件。①、完整的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必须的技术资料。②、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计量合格等级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须随设备装箱提供。③、必须的其它伴随服务。(2)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3%o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3%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1-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1种方式解决争5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3、招投标文件4、供货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表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岐山县医院(盖章)乙方:陕西恒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三净A址:市市海海区经二818号7元1幢1%.地址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家业印行号行大许68方处账号:2638050104003599账号:电话:13172181148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年12月25日签约日期:2127年12月27日成交通知书陕西恒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岐山县医院门诊楼改造项目电子皮肤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于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0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成交复函”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中标价:小写:¥389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玖仟佰元整交货期:20日历天质量: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岐山县医院签订合同。特此通知。管理VS代理机构:盖章采购单位:(盖章盖章61000007957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皮肤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