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3)
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92321020000615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923210200006154-XM001
四、项目名称: 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延庆区京张路口南50米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原种子管理站)
联系方式: 010-69177855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55.331617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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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隔离带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仁工酒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全称):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2.工程地点:北京市延庆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在张山营镇、旧县镇、香营乡、康庄镇、千家店镇。防火隔离带37条防火隔离带共80公里,设计宽度为3-60米不等;在散坟、林缘边设置防火隔离块7处。共计4000亩。主要内容进行割灌、清理枯死树、清运垃圾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详见附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本)达标(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叁仟叁佰壹拾陆元壹角柒分(¥1553316.1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捌佰零叁元叁角贰分(¥145803.32元);(2)农民工伤保险: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叁拾肆元(¥1093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马润国;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普安店206号2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9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向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10-6259828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danqingyuanlin@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四季青支行四王府分理处账号:,账号:0404050103000000417moosateutte电2828666000507000009ZL801062司1(嘉合回如三十区自回合XX于回如二十上我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磋商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磋商的称为“磋商函”的文件。1.1.1.5磋商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磋商函后的称为“磋商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采购发包的工程以磋商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以确定最终结算金额。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资金到位后,按照结算审定金额,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尾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未尽到保修职责,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在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其余工程保修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根据清单范围内所有相关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过程中所有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留金内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龙骨、支架脱落、玻璃爆裂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额及支付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实际结算价的3%。2、在承包人已经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并已得到建设单位向承包人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后56天内,建设单位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额全部支付给承包人。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果国家和项目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有特殊要求时则按特殊要求执行。(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21日223年年11月签约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签约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81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21日223年年11月安全生产责任书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延庆区2023年乡镇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2、工程地址:项目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发包人指定地点)3、承包范围:在张山营镇、旧县镇、香营乡、康庄镇、千家店镇。防火隔离带37条防火隔离带共80公里,设计宽度为3-60米不等:在散垃、林缘边设置防火隔离块7处。共计4000亩。主要内容进行割灌、清理枯死树、清运垃圾等工作:4、项目类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期限:执行合同约定三、协议内容: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承包人在施工前认真勘察现场,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并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安全施工。4、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施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张杰】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9、承包人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工程监理人员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设备、设施,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1、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道、空洞、设备、设施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且不得擅自拆除、更动。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的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度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且指派专人值班。14、承包人的施工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擅自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气设备、违反规定乱拉电线等均属承包人违约。1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6、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自觉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原则予以解决。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延庆区森林防火相关要求,如若因承包人造成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8、其它:18.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各执合同规定份数持有。18.2签订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区信绿化有限贵承包人:北京丹青园林乡任公发包人:北京市泰庆区园林绿化康(公章)皖A02009559(公章)S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12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2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