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 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公告(旬阳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HT-旬阳市-2023-00151

二、合同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旬阳市-2023-01454

四、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旬阳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旬阳县商贸街577号
联系方式:15336278878
供应商(乙方):旬阳县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旬阳县商贸大街301号
联系方式:091572061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笔记本电脑
1(台)
¥6,990.00
¥6,990.00
笔记本电脑 华为L410/8G+256G;货物在卖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如质量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到场,72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卖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合同金额: 6,99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笔记本.docx
旬阳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旬阳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乙方(供货方):旬阳市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笔记本电脑华为L410/8G+256G1台6990699026990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玖拾元整(¥:699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一致。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总额。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5/天的违约金;(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电门甲方(盖章)A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重给代表人签字:日期:03年11月2日日期:202年11月7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设备 笔记本电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