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0030621673082312081446

项目业主: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服务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0030621673082312081446

合同总金额:

¥1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6月26日

服务内容:

1、明确本次项目为打包服务,没有固定监理项目,主要以紧急临时性监理项目为主,一般为单体项目或批量项目。2、主要是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辖区内“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现场监理工作,同时,代表甲方审核清拆施工方案并出具相关技术意见和竣工验收表签名盖章。3、有时因工作紧急,要求中介公司能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按业主单位要求到达指定清拆现场。

合同附件

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6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ZXGJ-2023-JL17工程名称:虫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委托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理人:虫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5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理人(全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大服务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虫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3.工程规模:4.工程投资额:¥100.000.00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确认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7.特殊条件;2/258.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贺意定,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6008507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根据广东省中介超市平台采购项目编号:4420000030621673082312081446,本工程监理费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下浮20%计算。包括:1.监理酬金暂定价:按行业标准,每笔服务费用下浮20%进行计算。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1)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自然日);(2)终止期限要求:监理累计费用达到10万元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180天(自然日)服务期限终止。2.相关服务期限:3/25(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__日始,至1年_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_日始,至年月_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1年__月__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2.订立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委托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监理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山市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地址:中山市火炖开发区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105号电话:89893977电话:18666531069电子邮箱:375347950@qq.com电子邮箱:2296715275@qq.com4/25第二部分通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5/25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二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25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7/25(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8/25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9/25(1)提请中山市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一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2.项目廉政协议3.中选通知书20/25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在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鉴于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乙方可能或者已经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定义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提供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乙方获得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资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前的发明或创作,尚未公开的发明或创作、数据、程序、概念、软件、代码、解码、技术方案、方法、图样、设计、模型、样品、产品、仪器设备、计划、策略、报告、定价政策、需求预测、产品规格、质量控制、测试、营运、采购、进货渠道、生产、销售、财务、研发、人力资源、法务资讯、第三人的专有资讯、投资和客户信息及资料。(2)双方之间的讨论、协商、谈判、备忘录、协议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或资料。(3)任何与甲方公司或工厂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工厂的设备、操作等资料信息。1.2“甲方”或“乙方”指签订本合同主体及其现在与未来的国内外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联企业或其他营业组织。二、保密信息确定2.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应当标示“专有”或“秘密”字样。2.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应当声明是专有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三、保密义务3.1乙方保证严格保守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不得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该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3.2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本方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3.3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4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已用或提供于他人。四、例外情况保密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不对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承担法律责任:4.1该保密信息为乙方于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知悉或由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并未违反其保密义务或其保密义务已经解除。4.2该保密信息为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获得,且乙方能够以合理书面资料证明。21/254.3该保密信息已经被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4.4披露保密信息之前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4.5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单方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4.6乙方对保密信息的披露是基于法律规定、司法判决、裁定、专利局审查等而完成的,不构成保密义务的违反,但乙方应当在披露前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五、权利归属5.1乙方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及利益,仍属甲方财产或由其合法控制,甲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予乙方并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让与或出租,也不构成对前述权利的放弃。5.2乙方应丁甲方请求时,于五口内将该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无条件返还甲方且不得以拍照、复印或其他方式留置,或依甲方要求销毁。六、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于每次违约时支付甲方1000元整违约金。6.2若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获利的,乙方应将其获利全部偿付给甲方。6.3若乙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与共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七、争议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八、其他条款8.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是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有同等效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合同验收完成后满12个月后自动终止。8.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25附件2:项目廉政协议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在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为确保项目实施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的廉洁自律,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一、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章制度。(二)双方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履行项目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三)严格执行签订的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项目合同,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得为自身和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廉政建设规定,认真查处和核实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违反项目廉政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聚会、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如工作需要参加乙方的宴请、娱乐活动,则要报同级或上一级纪委批准。(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指定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除必要的开、竣工及重要节点工期安排的简洁仪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参与宴请和参加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高档办公用品。四、协议双方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有关条款的,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经济损失的管理权限,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23/25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给予赔偿。五、其他约定及有关要求(一)因故未签订项目廉政协议的项目,或本协议未约定的,如发生违反党纪国法、有违纪违法形为发生的,按党和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置。(二)在项目进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必须对项目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并相互鉴定其报告情况,未按照规定作出廉政报告的项目,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三)项目廉政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同约定履行完成后止。(四)本协议作为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24/25附件3: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312160095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第一期“两违”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003062167308231208144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1、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自然日);2、终止期限要求:监理累计费用达到10万元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180天(自然日)服务期限终止。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25国示监公用录息多河意信更许用解T管理金统信扫家系记管T场4关220.机2290086记登Y期所日场责立营负成经经称型围范营名类经国示监公录息多河意信更许用解金统扫家系记管信签署合同授权书经局务会议表决同意,授权副局长李国雄同志审核并签署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执法方面的各类合同,授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0年10月12日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和违章广告牌清拆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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