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 办公室资料柜 办公桌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四会市人民法院2023)
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840071558652311220600
项目业主:
四会市人民法院
服务机构:
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2840071558652311220600
合同总金额:
¥7,584.72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9日
服务内容:
根据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进行监理服务,提供相关意见。
合同附件
集装箱项目监理合同.pdf
四会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维项目监理服务委托人(全称):四会市人民法院监理人(全称):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四会市人民法院监理人(全称):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售项目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广东省四会市3.工程规模:装饰装修及强电(开关灯具安装)、弱电(网络配管、配线、插口)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服务工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起至保修期满日止;、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龙军,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5007850。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约(大写):柒仟伍佰捌拾肆元柒角贰分:(小写):¥7584.72元。六、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监理人提供开展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四会市人民法院监理人: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四会大道行政中心住所: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迎宾大道288号六韬珠宝创意产业园3栋13楼(住所信息自主申报)邮政编码:526200邮政编码:5254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电白支行电话:账号:80020000017744873传真:电话:0668-5599949电子邮箱:传真:电子邮箱:13929781148@163.com3第二部分通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简称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4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蓝埋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6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8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角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②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本合同标准条件;5本合同专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竣工档案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监理规范、国家地**府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2)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3)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4)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5)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出具书面报告(或特定的表格表式)(6)对总进度提出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出具书面意见(7)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及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16(8)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参与设备、材料的比选,对其资质进行考察,提出书面报告,对总承包方提出的设备采购时间计划进行审核,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9)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配合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10)督促并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阶段目标分解,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编制进度报表。(11)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1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实施安全监理。(13)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4)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15)负责对本工程各种检测过程进行监督以及施工项目相关工作的配合。(16)参加本工程各类合同的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7)在签证、变更发生前,参与制定变更的计费办法。(18)负责施工现场签证。明确签证的内容、数量及计费办法。(19)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20)做好工程例会、现场会议等的会议纪要,负责分发到相关单位,督促会议纪要确定之事的落实。(21)协助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档案。协助业主及时获得《省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接收入合格证》。监理单位自身档案必须完整,正确,全部按城建档案的要求来归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依法签订的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2)依法签订的本工程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7(3)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说明、工程建设计划、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文件:(4)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5)设计文件要求或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6)国务院98年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9)建设部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10)建设部[2002]189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1)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国家、建设部、省颁发的与除上述列明以外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等;(同时满足上述法律、法令、法规、规章)(13)竣工资料按省档案局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要求编制。(14)经委托人批准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5)经业主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目标。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件在涉及工程延期3天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其它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18时间和份数:1份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七日内,监理月报在每月25日上报,专项报告在事件研究确定后七日内,提供份数均为壹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面清点当面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的50%。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监理酬金的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按项目建安工程费41.6万元计算;(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内插法)16.5*(41.6/500)*0.85*65%=7584.72元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7,584.72)=施工监理收费基价(13,728.00)×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0)×折扣率19(65%)(3)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方式(1)该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监理服务费的40%支付监理服务费预付款;(2)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的比例,同比例向监理单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监理服务费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70%(含预付款和监理服务费进度款)。(3)结算支付:经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核确认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97%,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付清监理结算价余款。(4)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7.争议解决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效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2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施工图纸及设施设备等相关信息。20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78.3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4其他说明本项目拟派驻人员不少于2名监理人;根据规范要求应按本项目配置专业人员为准。21附录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112.辅助工作人员1//3.其他人员///A-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按现场情况用开工时间2.生活用房2按现场情况用开工时间3.办公室资料柜2按现场情况用开工时间4.办公桌3按现场情况用开工时间5.办公网络1按现场情况用开工时间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协调解决驻场监理人员工作食宿问题协调解决驻场监理人员工作食宿问题协调解决驻场监理人员工作食宿问题A-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进场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进场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开工进场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进场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进场6.其他文件A-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2.办公设备2按实际需求开工进场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四会市人民法院集装箱审判庭修维项目监理服务工程项目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建设单位(甲方):四会市人民法院中标单位(乙方):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23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24(下为签署页)甲方单位:四会市人民法院乙方单位:广东翔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四会大道行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迎宾大道政中心288号六韬珠宝创意产业园3栋13楼(住所信息自主申报)电话:0758-3113326电话:0668-5599949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装箱审判庭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 办公室资料柜 办公桌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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