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主要线路扩容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78844196X20231202
二、合同名称:南宁市良庆区电子政务外网2023主要线路扩容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3-G3-080080-KWZB
四、项目名称:南宁市良庆区电子政务外网2023主要线路扩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联系方式:4503959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
联系方式:188788762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数据安全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7903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8个日历日内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17903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分标合同-公示.pdf
第一部分合同书2023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开招标方式3年12月4日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南宁市良庆区电子政务外网2023主要线路扩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1.2.1标的物1信息1.2.1.1名称:娄数据安全服务1.2.1.2数量:1项1.2.1.3质量:详见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90340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零叁佰肆拾元人民币,含税)。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按一年支付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正规发票。乙方自收到合同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乙方逾期未开具相应发票提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5.1服务期限:2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1.5.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保密条款继续有效。1.6.8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标的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6.9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标的物质量、数量、服务项目要求(技术参数需求)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此造成逾期提供相关服务或标的物的,则按第1.6.1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标的物的,乙方除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因乙方无法提供符合招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10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5】%收取违约金。1.6.1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返还之日起5日内予以返还,除合同有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6.12当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对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另行委托第三人的成本、为索赔支出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有效公章时生效。甲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GIH914500007188907863A住所南宁市区歌海路9号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3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同合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幽城分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9558852102001160531甲方: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GIH914500007188907863A住所南宁市区歌海路9号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3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同合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幽城分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95588521020011605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要线路扩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