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外场感知建设工程 航道网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3)
大洲磋商-2023-004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大洲磋商-2023-004
二、合同名称:
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
大洲磋商-2023-004
四、项目名称:
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
常州市丽华北路2号
联系方式:
85682117
供应商(乙方):
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157号C区31号
联系方式:
18206179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无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2439650元
合同金额(大写):
贰佰肆拾叁万玖仟陆佰伍拾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
243.9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90日历天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6 16:1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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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034365809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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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实施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接受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后);(7)其他合同文件。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数量进行计量支付,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不变,承包人不得借口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中标合同单价。本合同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玖仟陆佰伍拾圆(¥2439650.00)。4.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兵。承包人项目总工:王振飞。5.工程质量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并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开工预付款;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天。9.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缴纳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若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11.承包人违约1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10.1条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10.1条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当承包人发生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中期支付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或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他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并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2-送发包人:或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解除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办理。(5)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造成的费用增加以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5日-3-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法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5日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丹金溧漕河金坛段外场感知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追偿。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场感知建设工程 航道网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